各镇(街道、开发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要求,2018年我区扎实开展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通过梳理也发现存在数据不齐、人头不全等情况。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区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专班,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
信息采集工作由各级退役军人服务站承担,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数据审核及上报工作。
三、扎实有序推进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4月)
各地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及时制定本地区的信息采集实施方案。实行一把手问责制,确定专人负责本地区的信息采集工作。广泛做好采集对象的宣传发动工作,提高采集工作知晓率,做到应采尽采。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5月-10月)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回头看”活动。
1. 信息修订工作。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对系统中已采集未通过审核的数据进行补充完善,确保所有采集数据通过省级审核。
2.信息采集工作。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会同村退役军人服务站认真比对本地信息采集情况,对未采集人员及时采集信息,特别是对2018年以来每年退役士兵及新兵家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确保不漏一人。
3. 数据修订工作。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每年对采集数据进行修订,对不符合采集要求的对象及时进行注销和清理。各镇(街道)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根据本地区信息采集情况和信息数据,进行全面分析,形成区信息采集报告和汇总数据,经分管领导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三)全面总结阶段(2021年11月)
加强数据后续处理,及时做好信息采集工作数据信息的归档工作,为年画发放、光荣牌悬挂等工作提供数据支撑。召开信息采集工作现场会,总结经验、展示成果。
四、相关工作要求
1. 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要高度重视信息采集工作,切实担负起工作的主体责任,主动争取各级政府关心支持和各村(社区)的支持配合,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
2. 按照“谁填报,谁负责”的原则,承担信息采集工作的相关人员,务必统一政策口径,认真组织开展数据填报、录入、审核等工作,对异常数据要及时进行解释说明。
3. 实行信息采集工作月报告制度。各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每月15日前将当月信息采集情况报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信息采集报告和汇总数据于11月10日前报送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
4. 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在人力、财力和物力方面的支持,为开展信息采集工作创造条件。
5. 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妥善保管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防范发生失泄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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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1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