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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成立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 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65/2021-0022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局  
产生日期: 2021-05-13 发布日期: 2021-05-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办法》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苏政办〔2019〕28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环保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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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 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创新生态环境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办法》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苏政办〔2019〕28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环保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环境污染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生态环境行政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任:周建江局长

副主任:于乐    执法局局长

顾咏梅副局长

林春雷    副局长

张杰副局长

成员:  周燕琴    生态监控中心主任

王华执法局副局长

吴向共    生态文明建设科科长

刘星杰法规科技科科长

杨科宇大气环境科科长

陈  元    固废与辐射环境科科长

韦明水生态环境科科长

孙斌执法局信访应急科科长


二、工作职责

1.认真排查,调解矛盾纠纷,防止民间矛盾激化。

2.预测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及时反映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宣传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行政相对人遵纪守法,依法理性地表达意愿或诉求。

4.积极参与由区司法局组织的协调联动工作。

三、工作范围

生态环境机关可以对下列纠纷进行调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生态环境部门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生态环境部门之间的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纠纷;

3.其他依法申请调解的环境污染纠纷。



                       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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