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安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加强全省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宣传工作的通知》(苏安办函〔2021〕64号)精神要求,为加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宣传,进一步动员广大市民知晓创建、支持创建、参与创建,营造“人人知道创建,人人参与创建”的浓厚氛围,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即日起到2022年2月底前,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宣传。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安全发展的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部署,促进创建宣传工作常态化系统化精准化,全力推进重点区域、重点点位安全氛围打造,最大限度调动社会各界、人民群众参与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展现我区主动争先、全力创安的良好风貌。
二、主要内容
(一)宣传部署要求。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和讲话精神,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工作举措,报道我区关于开展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和创建工作动态。
(二)推广典型经验。提炼关于城市安全发展的经验做法,重点围绕城市生命线、燃气使用、人员密集场所、桥梁隧道、老旧房屋、防洪排涝、应急救援等方面,在主流媒体进行重点报道。既报道基层的工作实效,也报道形成的制度成果,努力做到可复制可推广。
(三)加大科普教育。以安全科普为重点,制作关于事故警示、安全防范、应急逃生的公益广告、微电影、动漫等文化产品,剖析城市安全事故案例,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日常普及,引导公众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普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安全生产和消防等应急知识和救援技能。
三、宣传形式
(一)构建全媒体宣传矩阵
1.在《武进日报》《武进新闻》栏目中开设“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专栏,专栏内容围绕创建工作亮点、工作进展以及安全知识宣传,每周播出量不低于2条,对重大节点、重点工作加大报道力度和篇幅;专栏播出时,右下角显示“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专栏名称;在《生活连线》栏目中开设动态报道;每周利用《886新闻广场》播出创建动态新闻以及公益广告宣传;在媒体频道以及长途车站、景区景点、人员密集公共场所、主要交通路口等户外LED显示屏上播放创建省级安全发展示范城市专题宣传片和公益广告;不定期通过电视开机画面宣传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利用《社区电子屏联播网》刊播创建活动公益广告,覆盖全区各镇、开发区、街道;有效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以及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部门的官方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全方位展示各地、各部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有益探索。(责任单位:区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二)推进主题化宣传教育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宣传纳入全民培训和安全宣传“五进”活动的主要宣传内容,围绕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居家安全、学校安全等方面组织实施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活动;在已建成的体验馆和安全文化教育主题公园,普及地震、消防、交通、居家等安全知识,举办公共安全科普游等活动,向社会展示创建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责任单位:区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深入拓展宣传形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分类开展创建宣传活动,推动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效果。交通运输类。在长途汽车站等城市窗口区域张贴宣传海报,利用电子显示滚动播放创建宣传公益广告;在城市主干道、城市地铁、公交车、出租车等交通运输工具的车载电视、电子显示屏上经常性播放公益广告;在公交站点、出租车上下点利用站牌、广告牌刊载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区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建筑围挡类。在城区主要路段的建筑围挡(包括新开工工地)刊载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区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旅游景区类。在景区、景点、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刊载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文体广旅局)校园类。在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校园利用校园宣传栏、墙报、板报和广播,经常性刊播城市安全相关内容。(责任单位:区教育局)社区类。利用社区室外文体活动广场、社区文化展示墙、社区公开栏、社区电子屏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城市安全相关内容。(各社区)企事业单位类。在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利用所属的各类宣传栏、宣传橱窗、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制作张贴城市安全宣传画、宣传标语、公益广告。(责任单位:区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充分利用广场公园、主干道路、路牌、影剧院、宾馆酒店、超市商场、农贸市场、主干街道门面房等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大型户外广告牌等媒介,大密度宣传展示示范城市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区教育局、民宗局、公安局、民政局、交通局、商务局、文体广旅局、卫健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
(四)发挥新兴媒体作用。通过微信公众号开展“安全发展创建”为主题的线上有奖问答活动,设置创建目的意义、核心创建内容,以及燃气、用电、防汛、地震、消防、交通等安全常识,提高市民对城市安全发展的认知和参与度;举办主题晚会、漫画创作、主题征文等宣传活动,科普相关安全知识,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创建、共促安全发展”的浓厚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区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宣传作为提升市民安全意识和城市安全水平的重要抓手,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制定方案,坚持常态推进,确保各项宣传措施落地落实、落细落小。要明确专门负责科室和具体联络员,按要求协同推进,确保高效顺畅开展。各地、各部门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将作为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评选的重要内容。
(二)注重宣传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地区城市特点、规模大小、行业领域特征等实际,突出城市市民、企业职工、在校学生等各类人员,采取形式多样、区分宣传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活动,涉及图文资料、影像视频、标语口号、舆论监督等报道内容,要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宣传效果高质量。
请各地、各有关部门从明年1月1日起,每周一报送集中宣传统计表、创建宣传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图像视频、新闻宣传等佐证资料;集中宣传工作总结于2022年2月22日前报区安委办。联系人:朱菡煜,联系电话:86310635,电子邮箱:465304572@qq.com。
附件:各地、各部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集中宣传统计表.doc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