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冶金等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问题,现将市安委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通知》(常安办﹝2021﹞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政策引导、强化业务指导、创造有利环境、畅通审核审批途径,多措并举、多方位解决危险化学品仓储问题,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和安全生产秩序稳定。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通知.pdf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