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安委办,科教城安环处,区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贵阳“6.12”疑似甲酸甲酯泄露、湖北十堰“6.13”燃气爆炸等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现就进一步加强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属地和部门:1.深入排查整治危化品领域新情况新问题。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对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重点针对化工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导致生产高位运行,高温、暴雨、强风、雷电等极端天气增多,安全风险交织叠加等新情况新问题开展全面排查,采取针对性防控措施,坚决防范危化品生产安全事故。
2.有序推动危化品使用专项治理。根据区政府危化品使用专项治理行动部署要求,从6月份开始进入集中攻坚阶段,通过集中专项治理、部门联动检查、“四不两直”抽查的方式,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和重要场所、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治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3.全面开展化学品罐区排查整治。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化学品储罐集中区安全专项排查整治的通知》要求,重点排查临近城市和人口密集区、关系人民生命安全和重要设施安全的化学品储罐区和化学品储罐数量多密度大的工业集中区,严防化学品罐区事故。
4.强化夏季高温及汛期危化品安全监管。认真研究部署本地区、本行业高温及汛期期间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督促辖区及行业内涉及危化品企业全面准备、及早安排,严防因高温、雷电、暴雨、台风、洪涝等灾害性天气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对在高温汛期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危化企业特别是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一律予以停产。
5.严格开展执法检查。结合日常监管、明查暗访、重大危险源检查等工作,对企业自查情况和整改情况开展抽查。强化因安全条件不符停用建筑和关停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停用空置措施,严防私自启用和关停化工企业死灰复燃。强化执法检查,对涉及危化品违法违规行严格依法查处;问题严重的要按照《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危化企业:1.全面排查摸清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在高温及汛期天气下的停产限产等安全措施。加强危化企业设施、设备检测维护,定期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对防雷、防静电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加强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自动化控制系统、温度(压力)监测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的维护保养。
2.强化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危化企业在夏季检维修期间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及涉污涉硫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票签批制度,配备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危化企业原则上在7月15前不得实施动火作业;对下水管道、窨井和污水池的清理、疏通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硫化氢危险场所安全管理相关规定,采取可靠的预防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的各项措施。
3.严格危化品储罐、仓库的安全管理。对于危险化学品储罐区要及时采取喷淋降温,设置防晒等防护措施;对于危险化学品库房要规范存放,严格控制存放数量,落实通风、降温防潮等防护措施,防止因温度、压力升高导致罐、桶、钢瓶等破裂而引发事故;对沿河沿湖等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化工企业,要提前落实防洪、防汛的措施,防止因危化品泄漏导致火灾、爆炸和中毒事故。
4.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各危化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高温季节作业要求,合理安排生产班次和劳动时间,适当调节劳动强度,室外体力劳动尽量避开高温时段,合理调整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禁止延长危险作业工时,及时给员工发放防暑降温食品、药品,严防中暑、中毒事故发生。
5.严格落实高温及汛期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种异常情况必须组织力量及时妥善处理,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同时,要结合实际,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对事故应急人员、装置、器材等管理,并适时组织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能力和水平,增强企业预防事故和职工自救互救的能力。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做好当前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高度的政治担当坚决克服松懈麻痹、侥幸心理和厌战情绪,将责任、任务落实到人,全力确保当前全区危化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请各地将本通知内容及相关要求迅速传达至辖区内危化企业;区发改、商务、住建、交通等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加强长输管道、加油站、液化气、天然气储配站及港口仓储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常州市武进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