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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准备和救灾保障工作督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261/2021-00040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文件编号: 武减灾办〔2021〕4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产生日期: 2021-05-19 发布日期: 2021-05-2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准备和救灾保障工作督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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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准备和救灾保障工作督查的通知
武减灾办〔202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近期,我省南通、苏州地区因雷暴大雨、冰雹、龙卷风等强对流天气造成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当前,我区已进入汛期,春夏之交极端灾害性天气易发。为贯彻落实省、市、区各级领导指示要求,扎实做好我区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和救灾保障工作,经区减灾委研究,区减灾办将联合区应急管理局、区防办、区发改局,于5月下旬至6月上旬(具体日程见附表)对各镇(开发区、街道)及区有关部门今年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准备和救灾保障工作开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属地:

1.各地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准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情况(对照武减灾办〔2021〕2号文件要求);

2.各地受灾人员转移安置点设置情况;

3.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情况;

4.各地自然灾害抢险队伍建设和应急值班值守情况;

5.重大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情况;

6.现场查看相关物资设备储备情况。

(二)部门:

1.自然灾害应急抢险队伍建设情况;

2.自然灾害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储备情况;

3.应急救援联动情况。

二、督查要求

1.请各地、区有关部门根据《关于做好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和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武减灾办〔2021〕2号)要求,介绍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2.属地督查时请区防办对接属地防汛工作技术负责人参加相关内容的督查;

3.请各地、区有关部门于5月20日(星期四)前上报一名负责此次督查工作的联络员;同时,请区应急管理局、区防办、区发改局一并上报参加此次督查的人员名单。

区减灾办联系人:袁叶;联系电话:18806121797。

附件:《2021年武进区自然灾害抢险救援准备和救灾保障工作督查安排表》.doc




常州市武进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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