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街道经济发展局、科教城安环处:
现将《常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记分管理办法(试行)》(常应急〔2021〕7号)转发给你们,请迅速将文件精神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危化品企业,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2月22日
下载附件:常应急[202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