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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礼嘉镇“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613/2021-0003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礼政发〔2021〕31号 发布机构: 礼嘉镇  
产生日期: 2021-06-09 发布日期: 2021-06-11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现将《礼嘉镇“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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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礼嘉镇“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礼政发〔2021〕31号
 

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礼嘉镇“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礼嘉镇“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化巩固、拓展违法违规“小化工”等“小字头”企业专项整治成果,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整治,统筹低效用地提质增效、集体建设用地盘活等政策措施,切实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污染防治水平,促进土地集约利用,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按照《武进区“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开展“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制度保障、社会监督”工作原则,强化职责分工,细化工作举措,优化发展思路,坚持常态管控和依法打击相结合,实施分类精准治理,落实常态化监管措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砸笼换绿”“腾笼换鸟”“开笼引凤”,全力推动礼嘉镇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二、整治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着力解决环境污染、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布局,引导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努力构建现代产业体系。

2.坚持企业主体、政府推动。明确政府和企业的事权,激发市场主体的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决定性作用。强化政策统筹,实施激励约束政策,引导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

3.坚持部门联动、综合施策。充分运用法治手段,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加大环保、安全生产、市场经营等方面监管力度,完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4.坚持因地制宜、疏堵结合。按照“务实、平稳、有序”的原则,结合实际,有序推进“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坚决禁止“一刀切”,做到“关停要坚决、搬迁有去处、整改有标准”。

三、整治内容

1.整治范围

本方案中的“危污乱散低”企业(包括作坊,下同)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污染物排放不达标,安全生产水平低下,低端低效产能落后的企业。

危: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缺失,“三违”作业现象普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以及使用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工艺。

污:依法应安装污染治理措施而未安装或污染治理设施不完备、不能对产生的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处理,不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乱:不符合产业政策,未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内部管理混乱、现场脏乱差、群众意见大、存在较大安全、环保隐患。

散: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未按相关要求进驻工业集中区的小企业、小作坊。

低:按照企业综合评价标准,低端产能、用地低效、利税较低。

2.整治措施

做到以下“四个一批”:

关停淘汰一批。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应依法办理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达到法律规定停产停业、关闭情节的,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予以关停。

规范提升一批。对于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但存在安全隐患或者污染防治设施不达标的,实行限期整改提升,消除安全隐患,稳定达标排放,依法完善相关审批手续。

整合搬迁一批。对于符合产业政策,但不符合产业布局规划,经过整合搬迁可以达到相关要求的,结合企业特点,按照园区更新要求,科学规划,实施整合搬迁,进驻工业集中区,形成产业集聚效应。

转型升级一批。对于低效企业,鼓励有竞争力和提升空间的企业,组建规模化、集约化、高端化、现代化的新型联合企业;鼓励其他有发展意愿的创新型企业,自主转型、转产、转行,提升用地效益,纳入日常监管。

四、整治步骤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要按照“全面排查、依法依规、限期到位”的要求,全面组织摸底排查,建立台账清单,实行“挂图作战”,逐项对账销号,有力有序推进。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危污乱”类企业专项整治,消除安全、环保隐患;2022年12月31日前,完成“散低”类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推动产业升级、提质增效。

第一阶段: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5月20日前)

1.各村(社区)对辖区内“危污乱散低”企业开展排查,摸清“危污乱散低”企业底数,建立整治提升清单,明确整治方式、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施精准治理。

2.建立动态排查更新机制,整治过程中新发现的“危污乱散低”企业及时列入清单、纳入整治范围,实施销号管理,做到排查一家、整治一家、销号一家,确保底数清、无遗漏。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21年9月30日前)

对“危污乱”类企业整治坚持问题导向,立查立改,采取扎实举措,及时消除风险隐患。排查出的关停类企业,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依法予以关停。排查出的限期整改类企业,列入整治清单,细化整治方案,强化整改责任,确保限期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综合提升阶段(2022年12月31日前)

按照“先试点、再推广”模式,结合实际,积极探索连片整治提升的新思路、新方法。对认定的“散低”类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提升整改方案,按时序进度开展综合提升。

第四阶段:督导检查阶段(2021年9月30日起)

镇政府将定期组织“回头看”,对列入关停的企业,加强核查,确保按照“两断三清”要求关停到位;对列入整治提升的企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整治提升要求落实到位。强化监督检查,杜绝关停的“危污乱散低”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统筹推进全镇“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指导、督促、调度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开展工作,定期通报出清提升行动进展。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危”类企业专项整治组、“污乱”类企业专项整治组、“散低”类企业综合提升组。

综合协调组办公室设在镇安委办,协调、督促全镇“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由姚安华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危”类企业专项整治组设在镇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岗,统筹协调“危”类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污乱”类企业专项整治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局生态环保岗,统筹协调“污乱”类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散低”类企业综合提升组办公室设在镇经济发展局企业服务岗,统筹协调“散低”类企业综合提升工作。

(二)层层压实责任。各村(社区)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提升清单,全面推进“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充分发挥综合网格监管体系作用,把监管责任细化到网格、落实到人,确保对“危污乱散低”企业早发现、早整治、早查处。有效整合执法资源,强化行政联动执法,同时加强执法司法衔接,对涉嫌构成犯罪的第一时间移送公安机关。

(三)强化协调联动。镇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开展“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工作。镇经济发展局应急管理岗牵头组织对“危”类企业的排查整治,依法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企业。生态环保岗牵头组织对“污乱”类企业的排查整治,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企业服务岗牵头组织“散低”类企业综合提升工作,推动企业升级改造,加快转型升级。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礼嘉所负责对“危污乱散低”企业违反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进行认定,对涉及违法占地的行为进行查处,指导督促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礼嘉分局按职责依法查处“危污乱散低”企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从事经营的行为,对政府决定关停的“危污乱散低”外资企业依法办理企业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行政审批局对政府决定关停的“危污乱散低”内资企业依法办理企业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建设局负责对“危污乱散低”企业违反建筑法律法规的建设行为进行认定。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危污乱散低”企业涉及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派出所对“危污乱散低”企业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及时抄报消防大队。经济发展局、行政审批局在项目审批中负责做好《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国家、省产业政策落实工作,严把项目审批关,严防新增“危污乱散低”企业。供电、供水企业对政府部门提供的“危污乱散低”关停名单上的企业依法配合实施断电、断水措施。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危污乱散低”出清行动工作要求,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和要求,加强条线指导和督促,确保出清行动有力有序推进。

(四)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源头管控,加强厂房租赁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明确要求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通过悬挂宣传标语、张贴宣传资料、发放告知书、电子屏等方式,持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群防群治格局。

(五)严格督查考核。镇政府将加大对“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工作的考核力度,层层落实责任、传导压力,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督办督查,对“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推进工作不力、监管责任不落实以及逾期未完成整治提升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请“危”类企业专项整治组、“污乱”类企业专项整治组、“散低”类企业综合提升组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8日前将出清提升行动的工作开展情况和数据统计情况(表格见附件2)报送至综合协调组办公室。

附件:1.礼嘉镇“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2.礼嘉镇“危污乱散低”企业排查整治提升情况汇总表

3.常州市“危污乱散低”企业排查指导性标准(试行版)

附件1

礼嘉镇“危污乱散低”出清提升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朱慧峰  镇长

副组长:冯冠华  人大主席候选人

秦能达  党委副书记

陈建纲  纪委书记

何庆伟  副镇长

姚安华  副镇长候选人

尤  敏  副镇长候选人

成  员:管翼波  人武部长

白晗丹  宣传委员

王鹏波  政法委员

张靖刚  派出所所长

夏丽红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礼嘉所所长

宋春红  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施晓明  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庄晓忠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时科伟  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陈小东  建设局副局长

李志雄  经济发展局生态环保

孙晓峰  交通运输执法中队队长

郑劳方  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礼嘉分局局长

黄晔锋  经济发展局服务业

黄玲英  行政审批局卫生健康

施铭峰  行政审批局社会保障

沈建波  政法和社会综合治理局信访

单明玉  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

庄国亮  农村工作局农业农技

孙梦玉  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协税护税

沈  昊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综合管理服务中心礼嘉分中心副主任

陈剑锋  礼嘉供电所所长

谷占恒  阳湖消防中队队长


附件2

礼嘉镇“危污乱散低”企业排查整治提升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单位详细

名称

地址

行业类别

主要存在问题

分类整治提升

措施要求

计划完成时间

目前进展

是否完成

危

污

乱

散

低

关停

提升

搬迁

转型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时间:

附件3

常州市“危污乱散低”企业排查标准(试行版)

序号

类别

行业

具体标准

1

“危”类企业

生产安全

1.不具备《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

2.违反《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存在安全隐患或其它违法行为,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

3.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难以整改或整改无望的;

4.违法违规“小化工,主要是指未按规定纳入2017年“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名单属于漏查漏报的化工企业;非化工企业违法违规从事化工生产的;无证无照或证照不齐涉及化工生产经营的小企业、小作坊和黑窝点。

2

消防安全

未办理消防安全许可手续或擅自改变建筑使用性质,存在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改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

1.消防车道、防火间距不符合要求或被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

2.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

3.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4.违规设置人员住宿,不符合《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XF703-2007)的;

5.其它经判定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

3

建筑安全

对照《JGJ125-2016危险房屋鉴定标准》,经鉴定为C级、D级危旧厂房的。

4

“污”类企业

环境

污染

企业产生废水、废气或危险固废等污染物,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

2.治理设施简陋,无法正常运行的;

3.排放不达标的。

5

“乱”类企业

行政审批

没有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没有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6

市场监管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

7

土地管理

非法占用、转让土地,没有办理用地手续,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

8

规划

建设

厂房(简易厂房、锌铁棚等)未办理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属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1.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的;

2.占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

3.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等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

4.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

5.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

9

水利管理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临河建筑物、构筑物,没有报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10

“散”类企业

经济

发展

1.不符合区域发展规划,未按要求进驻工业集中区的规模以下企业;

2.位于居民集中区的工业摊点、工业小作坊。

11

“低”类企业

经济

发展

1.不符合产业发展要求的高能耗高污染低水平(两高一低)企业;不符合产业政策导向或安全、环保政策,属于淘汰、落后、过剩产能,未达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条件的工矿仓储等存量建设用地企业;

2.按照工业企业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综合评价标准,原则上综合评价得分为“D”类的工业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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