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现将《礼嘉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房更新改善)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礼嘉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房更新改善)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成果转化,优化农村土地资源要素配置,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有序引导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切实改善农民住房条件,推进全域美丽乡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让农民共享宅基地改革发展红利,激发乡村振兴内生动力。结合全镇实际,制定礼嘉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房更新改善)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为根本目的,以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与集体和谐共富、人与社会和谐共荣”的乡村振兴样板为目标,以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为动力,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政府引导、镇村主导和政策支持,聚焦农房提升、环境提升和设施提升,大力推进农村更新,坚持农村住房“人本化”、彰显农村环境“精美化”、实现农村设施“共享化”,在风貌上保持“乡村味”,在功能上体现“时代味”,在品质上彰显“江南味”,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一是强化规划统领。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科学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切实发挥规划控制和引导作用,分类开展农房改善建设试点工作。二是尊重群众意愿。符合村域实际,坚持因地制宜,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依法管理。三是坚持节约集约。严控农村宅基地标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严禁占用基本农田。盘活农村宅基地资源,提高村庄建设用地利用效率,实现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四是注重特色塑造。农村建房适合居民生产生活需求、体现乡村特点,融合乡土、自然、有机、多样的乡村特色风貌,充分彰显乡土建筑江南韵味。
(三)路径设计。紧紧围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按照“一年试点、两年推广、三年初步形成制度成果和可复制样板”的路径要求,推进全镇农村农房更新改善,通过村庄提升改造和集中新建两种自建区模式序时推进,切实改善农民住房条件,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一次规划、分类实施、梯度推进”的建设路径,明确阶段性目标任务,制定中远期工作计划,稳慎推进全镇农村农房更新改善工作,加快实现全镇农民住房条件根本性改善。
——年内:集中新建类农民自建区建设试点实现开工建设。
——三年内(到2023年底):初步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规划发展村提升改造、计划撤并村集中新建”农村农房提升改善模式。
——到“十四五”期末(到2025年底):通过农民主动、项目带动、政策推动,完成农房更新改善,礼嘉未来乡村建设初具维形。
——到2035年底,全镇农村农房更新改善工作基本完成,实现农民相对集中居住,礼嘉未来乡村建设基本成型。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调查摸底。充分考虑农户对改善住房条件的实际需求,尊重群众住房改善意愿,深入村组开展意愿现状调查,了解农户家庭经济承受能力、实际住房改善需求和集中居住的选择意愿,稳慎推进农民住房自建区建设。做好农户建房意愿统计工作,拟定农房改造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切实保障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严禁简单操作,搞一刀切,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强规划引导。严格遵循切合农村发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推进农村住房更新建设。充分考虑区域性、合理性、可行性,严格执行“占一补一、占优补优”规定,科学编制农房改造建设规划和村庄整理复垦方案。按照村庄规划分类要求,科学确定农民自建区的建设规模、类型和指标,尽量提高居住建筑容积率和公建设施人均利用效率,确保总体建设占地面积比原村庄减少,各类用地指标要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标准,不得突破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引导开展村庄原址集中翻建农房,鼓励农户组团进行整排、整巷、整村集中改造。
(三)强化建筑管控。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应当与美丽乡村建设、传统村落保护相结合,满足实际需求和功能配套,重点做好住房户型和建筑风貌设计。建筑设计应区别不同区位,满足不同需求,确定不同形式,房型布局做到多层、低层相补充兼容。对集聚提升类村庄原址改造的农房,要保持村庄的原始、自然特征,注重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和整体建筑风貌协调;对易地规划新建型集聚点,要防止千村一面,注重融合粉墙黛瓦、水韵江南传统乡村风貌特色、地方文化和历史文脉,形成个性化、差异化特色风格。
(四)探索流转机制。促进农村土地资源要素自由流动和优化配置,探索村域与镇域集中居住互补模式,畅通农民意愿选择渠道和集中居住实现途径,农民按规划需跨村组建设住宅的,可由相关村组进行等面积土地交换,对自建区建设涉及农用地转用的,要保证农房建设占用农用地与村庄整理新增农用地挂钩总量平衡;有条件的,可通过经济补偿或以土地换保障等方式,将所属村组的土地转为村或镇集体所有。
(五)加强资格审查。加强宅基地申请资格审查,农户申请宅基地条件参照《常州市武进区农村宅基地保障资格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武农发〔2020〕89号)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农户宅基地资格权数据库信息由镇进行审批。
(六)严格用地标准。开展农房新建、翻建试点,坚持“一户一宅、建新拆旧”的原则,农户申请宅基地分配人均建筑占地面积不超过30平方米,超出部分面积需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支付相关费用后进行有偿使用,有偿使用收费标准为:(1)有偿使用宅基地占地面积在30㎡(含30㎡)以下的,收费标准为3000元/㎡;(2)有偿使用宅基地占地面积在30㎡以上的,进行分段累计收费,30㎡(含30㎡)以下的,收费标准为3000元/㎡;超过30㎡(含30㎡)的面积收费标准为5000元/㎡。
经有偿使用后每户可保障的新宅基地面积规定如下:(1)每户具有宅基地保障资格权人数为1-2人的,经有偿使用宅基地后,可保障宅基地面积最高为90㎡;(2)每户具有宅基地保障资格权人数为3-4人的,经有偿使用宅基地后,可保障宅基地面积最高为140㎡;(3)每户具有宅基地保障资格权人数在5人(含5人)以上的,不需要有偿使用,可保障宅基地面积最高为140㎡。
对现在宅基地面积超过上述标准的,在申请集中新建、翻建房屋时,户宅基地面积须按上限标准核减。农户通过流转农户宅基地使用权或公开竞价集体宅基地指标后建房,农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单户建筑占地面积上限标准。
(七)健全审批机制。提升改造类村庄建设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以户为单位提出宅基地申请,代表农户提出宅基地申请的农村村民应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集中新建农民自建区可以自建区为申请主体,探索推行宅基地建房集中申请审批制度。镇人民政府负责农村宅基地(农房)审批管理,镇建立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运行的宅基地用地建房联审联办制度,方便农村村民办理宅基地申请审批事项。宅基地(农房)具体申请审批按照《武进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执行。
(八)完善权属登记。将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纳入日常窗口受理,创新完善农房更新改善自建区农房房地一体不动产登记制度,优化完善联合测绘、审批同步、集中受理、批量颁证登记工作流程,坚持“腾退旧房分配新房、注销旧证办理新证”的原则,严格按照“一户一宅”要求,充分运用宅基地资格权库基础数据成果,规范农户宅基地资格权审核管理,建立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机制,稳慎有序推进农民自建区房地一体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九)提升建设水平。新建农村住房的设计必须符合抗震规范要求,推广使用绿色、低碳、节能技术,不断提升农村住房建设的质量品质。全镇要建立完善农房建设监理制度,负责做好辖区内农村居民建房施工质量安全属地管理工作。建房户在开工前应当与施工单位或者建筑工匠签订施工合同书、安全责任书,完工后,应当签署房屋质量情况书面意见,一并报属地镇(街道)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农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政策研究、规划编制、农房建设、资金保障、综合协调等工作。镇宅改办定期组织各部门开展专题分析和现场督查,协调各方力量整合,形成整体推进合力,加强业务指导,帮助协调解决相关重点难点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结合部门职能,强化联动推进,镇农村工作局加强指导宅基地保障对象资格权认定管理,做好宅基地分配、利用、管理及农房改善需求调查统计工作;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负责指导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指导督促村庄建设规划和农房建设规划编制审批实施,指导管理村庄土地整理及新增土地指标入市交易;镇建设局负责指导督促农房建设规范管理、工程质量督导及问题协调等保障工作,协调相关管线单位水、电、气、数字通讯等免、减、优政策举措的保障落实;镇财政局负责农房建设财政扶持资金评估预算、筹措保障、使用管理,做好各类财政扶持政策的统筹整合工作。其他部门单位结合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协调保障工作。
(三)落实属地责任。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因地制宜、高效便民”的原则,负责做好全镇村布局规划、村庄规划及农房建设规划,加强保障对象认定、用地建房审批及项目推进管理,统筹做好本镇搬迁村庄土地整理和农房建设用地调剂管理工作;各试点村主要做好农民意愿调查统计、政策宣传及矛盾协调调处工作,配合做好搬迁村庄土地整理、宅基地使用审核,加强农房建设管理协调服务保障,负责做好农房分配工作,坚持建管并举,全面落实建成区环境管理主体责任。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对宅基地改革政策和农房改善工作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各种宣传载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改革试验的政策措施和重要意义,充分调动社会参与、农民支持农房改善的积极性。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住房安全保障,尊重群众意愿,深入细致做好群众工作,将农房改善做成实事工程和民心工程,为稳慎有序推进农村更新营造良好氛围。
(五)严格督查考核。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快农村更新农房改善工作摆在保安全、惠民生的突出位置,将推进农房改善列入为民办实事工程重点项目,全力打好打赢农村更新建设“阵地战”。建立健全量化管理和目标考核督查机制,将农房改善工作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重要内容,对各村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并通报情况。将推进农村更新农房改善工作作为考核干部能力素质的重要指标,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推诿、推进不力或影响全镇工作整体推进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或问责处理。
(六)严明工作纪律。坚持“农民利益不侵犯、农村耕地红线不逾越、集体负担不增加”三条底线,制定负面清单,落实风险评估,防范负面影响。严禁违反群众意愿,强制农民集中自建;严禁假公济私,借机损害农民利益;严禁违法用地,侵占永久基本农田;严禁违规建设,擅自改变规划方案;严禁超标建设,有碍节约集约用地;严禁变相举债,增加镇村债务负担;严禁破坏历史文物,影响特色村庄打造;严禁弄虚作假,变相套取政府补贴。对相关工作人员在推进农民住房自建区建设过程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将依纪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