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
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农民参与农房更新改善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进一步加强引领指导,稳慎推进农民自建区建设,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农民自建区资金规范化使用管理办法,不断提升农村基层民主决策、自我管理和风险防范能力,探索形成的办法成果值得各村学习借鉴。请各村对照《礼嘉镇农民自建区建设项目资金规范化管理办法》(何墅村样本),加强学习研究,结合改革试点实际,因地制宜建立自建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约束性规范,为有序推进农房更新改善工作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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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礼嘉镇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礼嘉镇农民自建区建设项目资金规范化
管理办法
(何墅村样本)
为加强和规范何墅村安头桥农民自建区建设项目资金管理,经区金融主管部门授权和礼嘉镇人民政府会商同意,根据《武进区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武进区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何墅村安头桥农民自建区项目管理委员会理事会研究决定,特制定《何墅村安头桥农民自建区建设项目资金规范化管理办法》。
一、资金管理主体
何墅村安头桥农民自建区项目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何墅村农民自建区项目管委会”)是本自建区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主体。
二、资金管理范围
包括本自建区涉及建房农户缴纳的建房工程款及农户定向用于支付建房工程款的银行贷款资金。非建房工程款类别资金不属于管理范围。
三、账户设立
何墅村农民自建区项目管委会作为资金临时管理主体,经项目管理委员会理事会授权在江南农村商业银行坂上支行申请开立“何墅村安头桥农民自建区项目管委会”临时存款账户。何墅村农民自建区项目管委会对该账户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四、账户管理
1.账户期限管理。该账户最长有效期为二年。如因工程建设时间拖延等原因,可申请撤销原账户重新申请开立新的临时存款账户。项目及工程资金结算结束,应立即注销临时存款账户。
2.账户使用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的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该账户在存续期内不得提取现金。该账户的负责人为何墅村农民自建区项目管委会会长何文超。负责人如有变动,须经项目管委会理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应及时到开户银行办理账户变更手续。
3.项目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规范化财务管理制度,该账户由何墅村村农民自建区项目管委会书面委托何墅村王洁负责具体账务核算和管理。
4.资金收缴与结算。该账户仅作为何墅村农民自建区项目实施范围内农户建房款(包括农户按揭贷款)的收缴与对施工单位工程款结算,与此无关的任何开支不得使用该账户进行结算。
5.利息使用管理。该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利息,
6用于后期何墅村委对该项目区的物管经费列支。
五、其它
农户建房工程款支付方式按照自建区建房施工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工程款结算须经项目管委会会长、财务监事成员及财务人员(至少三人)共同签字确认后拨付。完成每笔建房工程款拨付(结算)后,项目财务人员应及时要求建设施工收款单位向付款建房户逐户开具收款(结算)凭证。其他未尽事宜由何墅村农民自建区项目管理委员会视情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