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西湖街道辖区村居条件,提升城市环境质量,保障被搬迁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搬迁工作顺利推进。根据武政发〔2009〕96号、武征办发〔2017〕5号、武政办发〔2017〕118号、武征补发〔2020〕8号、武征补发〔2021〕10号等文件规定,秉持搬迁工作双方自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并由西湖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一、搬迁范围
在前期调研基础上,本次搬迁范围为:定销商品房建设地块红线范围内民房及企业(东至西太湖大道、南至长汀路、西至礼新路、北至长塘路),长汀村及仕尚村剩余未搬迁村民小组。
二、搬迁计划
本次搬迁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定销商品房建设地块搬迁,计划时间2021年8月至10月;第二阶段待定销商品房建设地块搬迁完毕后,根据其他村民小组两个100%(100%自愿申请搬迁,100%认可搬迁政策)提交的先后顺序,由搬迁实施单位核准后,依次启动搬迁,计划一年半内完成。
三、搬迁流程
搬迁工作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必须完成四个100%目标(即100%自愿申请搬迁,100%认可搬迁政策,100%签约,100%腾空)后,搬迁协议方能生效。
1、由村民小组全体被搬迁户100%自愿提交《自愿搬迁申请书》。
2、被搬迁户100%自愿提交《认可政策承诺书》后,由搬迁实施单位组织评估、核对和签约等工作。
3、全体被搬迁户100%签约后,需经搬迁实施单位核准,方可进行搬迁腾空。
4、全体被搬迁户100%腾空交房后,搬迁协议方能生效,由搬迁实施单位组织结算、付款、安置房分配等工作。
四、补偿方案
(一)建(构)筑物补偿
1、房屋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2007版航拍图(以常州市武进区规划与测绘院提供的版本为准)上已存在,但房屋权证上未载明的建筑物;土地、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上未载明,且2007版航拍图上未发现,但有乡镇及国土部门有效审批手续的建筑物,统称为合法有效建筑面积,按相关文件的房屋重置价标准,结合成新作价评估。安置房安置或货币安置的按评估价的110%给予补偿。
2、上述条款以外的建筑物,统称为航外建筑面积,由评估机构按相关文件的房屋重置价标准,结合成新作价评估,另可享受200元/㎡补助。
3、房屋搬迁涉及房屋附属设施(包括装修)补偿的,根据调查登记中实际登记的情况,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按照相关文件的标准进行评估后确定。对于不合格装修和劣质材料装修,由评估机构严格控制补偿标准,按质论价。
(二)其他补偿和奖励
1、丈量、评估奖励费:对被搬迁人在规定时间内配合丈量评估的按3000元/户给予奖励;超过规定时间的不予奖励。
2、提前签约奖:对被搬迁人在规定签约时间内配合搬迁工作并签约的,按被搬迁房屋合法有效面积不超过50元/㎡给予奖励,合法有效面积不足100㎡的,按100㎡计算;逾期不予奖励。
3、签字综合奖励费:对被搬迁人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搬迁协议的给予奖励,其中签字奖励费:不超过5000元/户;综合奖励费:被搬迁房屋合法面积不超过100元/㎡;奖励时间段和奖励额度由搬迁实施主体根据搬迁项目进展情况自行确定;超过规定时间不签订搬迁协议的不予奖励。
4、搬家补助费:
(1)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在100㎡以内的,按500元/户给予补助;被搬迁房屋建筑面积在100㎡以上的,按800元/户给予补助。
(2)搬家补助费按二次结算。
5、农具补助费:不能搬迁的农具、家具等一次性补助500元/户。
6、对于未进行突击装修的被搬迁户,按合法有效建筑面积予以50元/㎡的奖励。
7、腾空让房奖励费:对在规定时间内腾空让房并交出被搬迁房屋钥匙的被搬迁人予以奖励:奖励费标准按被搬迁房屋合法有效面积不超过30元/㎡;超过规定时间未腾空让房的不予奖励。
8、提前腾空让房补助费:协议后在规定时间内提前腾空的,补助费标准按被搬迁房屋合法有效面积不超过100元/㎡执行(奖励时间段和奖励额度由搬迁实施责任主体根据搬迁项目进展情况确定);超过规定时间未腾空让房的不予补助。
9、临时安置补助费:
(1)搬迁住宅房,对需要自行过渡的被搬迁人,以被搬迁房屋合法有效建筑面积为计算单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为每月4元/㎡,基本过渡期为18个月。每户每月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予以补助。
(2)超过过渡期限18个月以上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自逾期之日起按未安置面积÷应安置面积×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实际延期天数×8元÷30天计算。
10、机械设备搬迁补助:标准参照街道以往项目,由搬迁实施单位按台套标准计价补偿;特殊的机械设备的拆除、搬迁、安装调试补助费由专业资质的中介机构认定后补偿。
11、家庭自营(出租)小店搬迁补助:被搬迁房屋中有营业执照(或实际经营)一年以上的,有营业执照的按5000元/户进行补助,无营业执照的按3000元/户进行补助。
12、综合补助费:无航外建筑面积的,按每户补助25000元及合法有效建筑面积220元/㎡;有航外建筑面积的,按每户补助20000元及合法有效建筑面积220元/㎡。
五、安置方案
被搬迁人可以选择安置房安置、货币化安置和优惠购买定销商品房,每户按照最接近的原则选择户型、确定套数,户型面积超出平方按本户型最低单价结算。房屋分配由搬迁责任主体按需要定期组织抓阄分房。
(一)安置房安置
1、每户必须选择一套安置房安置。原则上安置和照顾人口小于等于4人的,选择一套80㎡户型的安置房;安置和照顾人口大于4人的,选择一套120㎡户型的安置房。
2、安置:40㎡/人×700元/㎡;照顾:40㎡/人×1050元/㎡。
3、合法有效搬迁面积大于安置面积(含户型调节面积),每户可购买40㎡的户型调节价房屋,结算基准价格2000元/㎡。
4、合法有效搬迁面积大于安置面积(包括户型调节面积及市场定销面积),且人口达到“三安一照”的搬迁户,每户可购买40㎡的市场定销价房屋,结算基准价格3000元/㎡。
5、走空户原则上只能选择80㎡户型的安置房安置,合法有效面积不足80㎡部分按基准价格3000元/㎡结算。
6、安置已全部结束但本项目涉及又一处住宅房屋搬迁的,参照走空户安置方式进行安置。
7、如实施项目规定的安置小区中80㎡、120㎡户型房源不足,则在西湖街道区域内其他安置小区的可供房源中进行安置。
8、被搬迁人确因特殊原因,不愿意购买定销商品房的,提出申请逐级审批后,可以在西湖街道剩余安置房源中(蠡康雅居除外)选择全部安置房或部分安置房安置,安置房结算按西湖街道相关分房结算政策执行。
(二)货币化安置
1、货币安置政策:
(1)安置人口货币化安置费4500元/㎡×40㎡/人=180000元/人;
(2)照顾人口货币化安置费3500元/㎡×40㎡/人=140000元/人。
(3)选择货币安置的安置、照顾人口,享受购房补贴1000元/㎡×40㎡/人=40000元/人。
(4)选择安置、照顾人口货币化且不购买定销商品房,按街道相关规定办理结算。
(三)优惠购买定销商品房(西湖街道长虹西路以北片区商品房)
1、被搬迁人须先选择货币安置结算后才能优惠购买定销商品房。
2、定销商品房结算价6300元/㎡(不含综合系数,下同)。
3、如商品房实际建筑面积大于协议安置面积,超出部分享受1000元/㎡购房补贴,但以市场价购买的面积除外。
4、选择商品房进行安置的,物业管理费、电梯运行费、房屋维修基金代收等费用按各楼盘对外市场销售的标准执行,费用由被搬迁人自行承担;房屋契税按税务部门有关政策执行。
5、定销商品房以80㎡和120㎡两种户型为主;160㎡户型是特殊户型,必须在搬迁协议中载明确定,且160㎡户型房屋不能因任何原因再次调整面积大小或房屋数量。
(四)过渡期新增人口安置
1、过渡期新增人口期限:从签约之日起至分房抓阄规定截止之日止。
2、符合正常安置条件的人员方可增加新增人口安置,其他人员一律不得享受新增人口安置。
3、新增人口可以选择货币安置和定销商品房安置。如选择定销商品房安置,则只可在80㎡和120㎡两种户型中自行匹配,不得调整至160㎡户型。
4、签订搬迁补偿协议时,被搬迁人全部现房安置和货币安置后不购买定销商品房,安置房分配及货币结算结束后,不得再增加任何形式的新增人口安置和过渡费。
六、其他
(一)本办法施行前已实施但未结束的搬迁项目按原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搬迁实施单位具体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常州市武进区西湖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