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湖街道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高质量考核各村(社区)、各有关单位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质效,切实加强出租房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整治,最大限度减少各类案件、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关于加强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武办发〔2021〕7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以2021年度辖区群租房、居住5至9人出租房、30%的居住1至4人出租房为考核范围。
第三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街道辖区内的出租房划分为七个片区进行管理,每个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相关网格网格长(员)、派出所社区民警(暂管员)是主要责任人;出租房户主、各类出租房管理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
第四条 考核基本内容为:强化组织领导、安全事故防控、信息排查录入、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氛围营造、完成重点工作等6个方面工作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10分)
1、未组建工作专班、未配足专职人员,扣3分。
2、未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扣7分(以会议记录为准)。
二、安全事故防控(10分)
1、发生无人员伤亡火灾事故、安全事故的,有1起扣1分。
2、发生一般伤亡火灾事故、安全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受伤)的,有1起扣5分。
3、发生较大伤亡火灾事故、安全事故(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10人及以上受伤)的,有1起扣10分。
三、信息排查录入(20分)
通过全区网格化平台“集中整治出租房”四个模块、公安流动人口管理平台,对照《武进区出租房安全隐患整治目录》,排查录入出租房信息、安全隐患信息、暂住人口信息等。
1、考核以全区网格化平台中“集中整治出租房” 四个模块数据为依据,各地相关信息摸底录入核实、整改通知书发放完成100%的,得20分;有1户未完成的扣0.5分。
2、发现有出租房漏登记的,有1户扣1分;发现出租房内安全隐患未录入或不如实录入的,有1处扣0.5分;发现出租房内人口信息应登未登、应销未销的,有1人扣0.5分。
四、安全隐患整改(40分)
1、考核以全区网格化平台中“集中整治群租房”模块数据为依据,出租房内安全隐患整改全部完成的得40分,有1处红色隐患未整改完成的扣0.3分,有1处黄色隐患未整改完成的扣0.2分。
2、实行工作序时推进。(1)5-9人出租房:7月隐患整改完成率30%,8月隐患整改完成率50%,9月隐患整改完成率90%,10月隐患整改完成率100%;(2)群租房:10月隐患整改完成率100%;(3)1-4人出租房:10月底前完成50%的信息核查和隐患采集,完成30%的整治任务。每个板块已完成安全隐患整改的随机抽出整治样本,进行实地核查,每发现1户出租房安全隐患整改未达标扣1分。
3、因工作不到位,被区级以上单位(含区级)通报或媒体曝光的,有1次扣2分;群众反响强烈的,酌情扣分。
五、工作氛围营造(10分)
1、出租房安全管理氛围不浓厚,被通报1次扣1分。
2、出租房安全管理宣传资料入户发放不到位(抽样调查),被通报1次扣1分。
3、未按要求及时向街道出租房安全管理办上报工作信息的(每周不少于1条),每少1条扣0.1分。
六、完成重点工作(10分)
1、未按规定要求对上级通报、督办等形式下交的工作任务和有关事项,落实整改、反馈情况的,有1次扣1分。
第五条 加分内容为:疏导安置建设、特色经验做法等两个方面。
1、疏导安置实施建设。各片区在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开展以来,居民小区、外来人口集中生活区新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有1处加1分。
2、特色经验亮点做法。被省、市、区党政领导批示肯定的,有1次分别加5分、3分、2分;被中央级主要党政媒体专题报道的,有1次加5分;被省级主要党政媒体专题报道的,有1次加3分;被市、区级媒体中《常州日报》、常州电视台、《武进日报》、武进电视台专题报道的,有1次加2分。被市区两级群(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录用工作信息的,有1条加0.5分。(以上领导批示、媒体报道、信息录用同一内容就高加分,不重复加分)
第六条 资金奖补政策:根据工作安排,结合各片区工作量和整改完成情况,街道配套相应资金对各片区以奖代补,用于出租房安全管理工作经费补助。资金奖补标准:按“网格化集成管理联动指挥平台”排查5-9人出租房实时统计数量,考核得满分,按照4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考核得分95-100分(含95分),按照35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考核得分90-95分(含90分),按照3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下的,按照200元/户的标准进行补贴。考虑到各片区在工作中需要一定的经济投入,街道先行按照200元/户的标准拨付到各个片区,剩余的考核补贴按照考核得分予以拨付。
第七条 本考核办法各项扣分不超过该项目基本分值,扣完为止;同一事项出现重复扣分情况的,按就高原则扣分。
第八条 街道出租房安全管理办每周对各片区群租房安全隐患整改进度进行书面通报。
第九条 街道出租房安全管理办隐患整改数据由西湖街道网格办负责统计。
第十条 本考核办法由街道出租房安全管理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