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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雪堰镇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雪堰镇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541/2020-0006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政府文件
文件编号: 雪政发〔2020〕79号 发布机构: 雪堰镇  
产生日期: 2020-12-11 发布日期: 2020-12-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加强雪堰镇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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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堰镇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雪堰镇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雪政发〔2020〕79号
 

各办局、各村(社区)、相关单位:

《关于加强雪堰镇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镇党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雪堰镇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雪堰镇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

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大局稳定。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 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方案》(武发〔2020〕43号)文件精神,现就我镇食品安全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为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雪堰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第一、严守底线,坚持问题导向、标本兼治,坚持预防为主、风险管控,坚持依法监管、重典治乱,坚持改革创新、推动发展,坚持共治共享、齐抓共管。

二、坚持“四个最严”,全面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一)实施标准提升工程。建立企业标准公开承诺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并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规范企业标准网上备案工作。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加大食品安全标准解答、指导、宣传贯彻和培训力度,联合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镇食安办、市场监管局雪堰分局负责)

(二)实施全程严管工程。按照实施最严格的监管要求,加强食品安全全过程全链条监管。严管产地环境安全,强化耕地土壤污染风险排查、管控和修复,重度污染耕地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强化大气污染治理、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严管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和实名制购买制度、农业生产经营记录制度、农业投入品使用记录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业投入品规定以及农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有关规定。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水产养殖用药减量和兽药抗菌药治理等工作,确保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严管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对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风险分类和分级监管,对一般风险企业“双随机”抽查、高风险企业重点检查,加强特殊食品监管。加大对销售环节进货查验记录不规范、过期食品、不按条件储存三类顽疾问题的检查力度,严查食品翻新销售。严格执行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制度,加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监管,强化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积极探索互联网销售、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的监督管理。严管餐饮服务质量安全,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强从原料到成品的全过程管理。集体用餐单位要建立稳定的食材供应渠道和追溯记录。倡导餐饮服务提供者“明厨亮灶”,全面推进“阳光餐饮”,督促网络订餐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保证线上线下餐食同标同质,确保一次性餐具制品质量安全,网上订餐服务餐饮单位全部具有实体店经营资格。严管进出口食品安全,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预警、产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要求,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严格禁止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农村工作局、市场监管局雪堰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

(三)实施严惩重治工程。按照实行最严厉的处罚要求,推动我镇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制度建设。持续保持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落实“处罚到人”要求,综合运用各种法律手段,对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实行食品行业从业禁止、终身禁业,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推进农产品和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大对严重失信人员联合惩戒力度,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派出所、市场监管局雪堰分局、行政执法局负责)

(四)实施监管责任落实工程。按照坚持最严肃的问责要求,厘清各层级监管事权,依法依规制定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推行定监管对象、定监管人员、定监管任务、工作业绩考核的网格化基层监管模式。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列明责任清单,完善评议考核机制,建立常态化评估体系,突出结果导向和工作绩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建立健全褒扬激励、容错纠错、问责追责、依法处置等机制。(镇食安办及镇食安委成员单位、各行政村负责)

三、坚持综合施策,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一)实施主体责任强化工程。全面落实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配备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生产经营过程持续合规。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严格规范生产经营行为,确保产品功能声称真实。加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开展企业责任落实情况和安全状况自查评价,对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要及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加强整改,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对其产品追溯负责。依法建立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供应链追溯体系建设,充分运用二维码信息溯源等技术,确保记录真实完整,确保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推广优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逐步实现企业信息化追溯体系与政府部门监管平台、重要产品追溯管理平台对接。逐步推动追溯链条向食品经营环节延伸,实现主要农产品和主要食品信息可追溯。推进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主动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鼓励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农村工作局、市场监管局雪堰分局负责)

(二)实施产业高质量发展工程。落实“放管服”要求,优化食用农产品认证和食品经营许可制度。建立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相关配套制度。实施质量兴农计划,以乡村振兴战略为引领,推动农业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培育新型农业生产服务主体,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专业化服务。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鼓励大型企业做强做优,扶持中小企业做专做精。支持重点食品行业延伸产业链条,促进连锁经营、统一配送食品经营模式发展,推广“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等产销模式,并加强与电商平台融合。(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雪堰分局负责)

(三)实施社会共治推进工程。完善风险交流机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平台。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业参与食品安全风险交流,科学解疑释惑,提高公众风险认知能力。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投诉举报机制,鼓励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对举报人的打击报复行为,严厉打击恶意举报非法牟利的行为。(镇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各行政村负责)

四、坚持统筹协调,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组织保障

(一)落实党政同责。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强化党委政府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重大问题,压实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建设,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完善对各村食品安全工作考核制度,将食品安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各村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镇食安办及镇食安委成员单位、各行政村负责)

(二)加强协同配合。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议事规则,会同有关部门强化协调机制,加强沟通会商,实现信息共享,防止监管缺位,研究解决实际问题,严格督查督办。(镇食安办及镇食安委成员单位、各行政村负责)

附件:雪堰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附件

雪堰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

工作责任清单

一、党委书记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全面加强对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断提高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站位,增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全面加强对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食品安全工作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考虑、系统推进,并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政府报告的内容;

(三)加强对镇食品安全问责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各党委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党委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

(四)每年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召开党委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等形式,至少听取1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问题,每年至少研究解决1项,推动完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五)加强食品安全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六)协调各方重视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把握正确舆论导向,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二、镇长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加强对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职责主要包括:

(一)领导全镇食品安全工作,组织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二)坚持新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工作重点,并接受镇人大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全镇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镇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执法能力建设,整合监管力量,优化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执法队伍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保障监管、执法部门依法履职必需的经费和装备;

(五)每年通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组织召开办公会议或者专题会议等形式,至少听取1次全镇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每年研究解决至少1项;

(六)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推进食品及食品相关产业转型升级,不断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三、镇党委其他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镇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实施本行业、本领域内的问责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职责主要包括:

(一)督促指导考核实施部门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村干部政绩考核内容;

(二)配合协同组织人事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干部队伍建设以及机构建设,落实考核奖励工作,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的重要论述和食品安全监管专业知识纳入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纳入党政干部培训内容,提升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和履职能力;

(三)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和舆论引导,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将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支持配合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分管食品安全领导的工作责任

加强对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全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一)协助镇党委和镇政府主要负责人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每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食品安全工作专题调研,研究制定全镇食品安全专项规划、年度重点工作计划,统筹推进全镇食品安全工作;

(三)每年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不少于2次,研究解决至少2项食品安全领域相关问题,推动完善“从农田到餐桌”全链条全过程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四)组织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不断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五)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坚决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

(六)组织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督促镇政府相关部门和各行政村落实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八)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普法和科普宣传、安全教育、诚信体系建设等工作,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

五、镇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

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职责主要包括:

(一)组织、督促和指导市场监管局、学校、派出所、民政、司法、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局、医院等单位依法履行与食品安全紧密相关的工作职责;

(二)组织、督促和指导招商引资、财政、三产服务等单位从产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经费保障、行业管理、信用建设等方面加强和支持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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