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诊察费收费政策的通知
索 引 号: MB1938455/2021-00013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常医保价格〔2021〕14号 发布机构: 武进医保分局  
产生日期: 2021-02-07 发布日期: 2021-02-09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诊察费收费政策

相关阅读:

关于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诊察费收费政策的通知
常医保价格〔2021〕14号
 

各辖市(区)医保局(分局)、卫生健康局,各相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群众负担,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要求,现就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诊察费收费政策明确如下:

一、对新型冠状病毒“应检尽检”人群中的密切接触者、境外入境人员、住院患者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口岸检疫和边防检查人员、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及春节期间返乡人员和企业复工复产等不以疾病诊疗为目的、单纯进行核酸检测的,不得收取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

二、请各医疗机构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政策,严禁违规收取相关费用。各地医保、卫健部门应加强对医疗机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收费行为,及时按有关规定查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医疗保障局       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2月7日

本文转载自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此件公开发布)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