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在武进区内举行的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管理, 加强各级各类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和服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竟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1号入《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监管和服务工作的通知》(体政字[2019] 20号 )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主办和承办赛事职责,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的领导与管理根据区内体育赛事活动的性质与规模,遵循标准管理、分类指导、依法监管、保障安全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区文体广旅局主办和承办赛事活动的管理责任,规范申办程序, 加强组织管理办赛质量。
(一)区文体广旅局承办的体育赛事:
武进区全民运动会:根据上级体育部门和地方政府的要求成立赛事组委会,区文体广旅局作为承办单位组织开展具体办赛工作。
区文体广旅局和区政府主办或参与主办的重要体育赛事,由区文体广旅局与举办赛事的地方政府作为共同承办单位,在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牵头成立赛事组委会,组织开展具体办赛工作。
(二)区文体广旅局主办的体育赛事:
区文体广旅局创办或发起的体育赛事活动,包括受上级单项体育组织委托、创立的全国、省、市体育赛事,经上级部门相关项目中心、协会确认或共同主办的全国性体育赛事,全省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市级体育赛事和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等公共体育服务赛事,以及列入省市区年度计划的单项体育赛事等,由区文体广旅局作为主办单位或会同相关部门、单位作为共同主办单位, 须明确赛事组织标准、规范和程序,协调举办赛事的具体承办方组织具体办赛工作。
二、进一步转变体育竞赛管理方式,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的指导与监督。除全民性运动会、重要上级体育赛事、区文体广旅局创办或发起的体育赛事外的体育赛事活动,区文体广旅局原则上不作为主办或承办单位,可作为指导、支持单位参与以下体育赛事的组织工作。
(一)乡镇、开发区等部门主办或参与主办的体育赛事活动区文体广旅局可作为指导、支持单位,协调、指导举办赛事的部门组织具体办赛工作。
(二)区各单项协会、体育俱乐部等主办或参与主办的体育赛事,由举办单位提出申请,区文体广旅局可作为指导、支持单位,协调、指导举办赛事的单位组织具体办赛工作。
(三)大型群众性体育赛事活动(马拉松、自行车、户外运动等):如办赛方确有需求,须由举办赛事的单位来函,经地方政府同意,区文体广旅局可以作为指导、支持单位,指导、支持办赛方组织具体赛事活动。
三、进一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赛,加强体育赛事活动的监管与服务继续推进体育竟赛审批制度改革,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办赛, 建立赛事活动丰富、办赛主体多元的体育赛事活动体系。对于社会组织或企业等发起的体育赛事活动、各类商业性体育赛事活动,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单项体育协会、体育竟赛管理单位要加强对该类体育赛事监管与服务,明确体育赛事活动的基本条件、标准、规则和程序,完善赛事服务,规范赛事行为。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强化相关政策执行,创新监管与服务手段,向社会公告赛事管理政策、赛事目录及相关信息,推动建立体育赛事活动信用评价体系。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单项体育协会、体育竞赛管理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体育赛事活动的组织领导、监督管理和指导服务,要将体育赛事活动安全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体育赛事活动中的不良行为,努力推动体育赛事活动健康有序发展。
常州市武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