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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武进区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政策(2021-2023)》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14/2021-00028
主题分类: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武进区财政局  
产生日期: 2021-11-24 发布日期: 2021-11-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旅游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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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武进区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政策(2021-2023)》的通知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武进区区级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的申报和使用,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现将《武进区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政策(2021-2023)》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1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武进区旅游发展专项引导资金扶持政策(2021-2023)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旅游业,提升我区旅游业核心竞争力,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促进旅游业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围绕旅游项目建设、旅游发展奖励、游客招徕等方面,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旅游项目建设

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重点文旅项目名录并且当年度投资计划完成较好的项目,按所列入名录的等级分别给予80万、60万、40万、20万元的补贴(就高不重复);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建设项目,A级旅游景区、乡村旅游重点区域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提档升级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当年度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旅游发展奖励

旅游企业发展奖励;旅游度假区、旅游景区、江苏省级特色小镇(旅游)、乡村旅游重点村、工业旅游区、自驾游基地、星级旅游饭店、旅行社等级评定、品牌创建等提档升级奖励;旅游商品研发奖励。

(一)企业发展

旅游景区,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亿元、3亿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

星级宾馆、饭店,年度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8000万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提档升级

当年度被评定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省级旅游度假区的,分别给予50万元和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度被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旅游景区(点)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度成功创建为江苏省级特色小镇(旅游)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度被评为国家、省、市级乡村旅游重点村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度被评为省级工业旅游区(点)、省级自驾游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单位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当年度被评为国家级、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单位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当年度被评定为3A、2A、1A级的旅游厕所,每个分别按5万元、4万元、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当年度被评定为五星、四星级旅游饭店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度被评定为“‘常州礼遇’品牌饭店”品牌示范店、品牌店的星级旅游饭店,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

当年度被评为省五星级、四星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推进非遗产品进景区奖励:引进常武地区非遗产品在景区设置“阳湖印记”非遗产品销售专柜;将非遗元素或非遗技艺融入文创产品中,开发带有地域特色和人文价值的各类非遗旅游商品;每年举办一次非遗展示展演活动。每个景区当年度完成以上一项工作给予0.5万元、两项1万元、三项2万元一次性奖励。

其他未能尽列的国家、省、市文旅部门主导的旅游品牌,按级别给予一定奖励。

(三)商品研发

对自主研发的具有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比赛获奖的单位或个人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

1、参加省级以上旅游商品大赛,获得国家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3万元;获得省级比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2、参加市级旅游商品大赛,获得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2万元。

三、游客招徕奖励

对游客招徕工作成绩突出的区内旅行社给予奖励;在外地目标市场开设旅行社分社或武进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的区内旅行社给予奖励;对开展旅游包机、旅游专列来武进业务的区内旅行社给予奖励;对在研学游、疗休养等新的市场领域积极推出武进旅游特色线路,并取得突出业绩的区内旅行社给予奖励。

1、对区内旅行社接待常州市外游客游览至少1个武进收费景区,并在武进住宿1晚的,本年度地接游客量达到500人次(含)以上的旅行社进行奖励,奖励标准以实际结算价格为准。其中:门票结算价格在100元/天(含)以上的,奖励额度为每人次30元/天;门票结算价格在40元(含)—100元/天的,奖励额度为每人次15元/天;门票结算价格在25元—40元/天的,奖励额度为每人次5元/天。此项对每家旅行社的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30万元。

2、对在外地目标市场开设旅行社分社或武进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推广以武进2日游(含)以上产品为主、承担武进旅游咨询服务的区内旅行社,将给予一次性开办费5-10万元的奖励;如该分社或服务中心独立或联合当地旅行社开设武进旅游专线车,将根据用车合同依据发车班次、游览内容、线路里程等一次性奖励5-10万,各旅行社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

3、鼓励区内旅行社开展专列、包机来武进的旅游业务。以旅游专列、包机组织境内外游客来武进旅游达到一定数量、并在武进住宿1晚以上、至少游览一个武进收费景区的旅游团队,按下列标准对本地旅行社实施一次性奖励:

A.旅游专列团队:每趟达到400人及以上的,奖励1.5万元。

B.旅游包机团队:每架次超过100人及以上,奖励1.5万元。

4、区内旅行社在研学游、疗休养等新的市场领域,推出武进旅游特色线路产品,并取得突出业绩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此项对每家旅行社奖励总额不超过20万元。此项奖励与地接旅游和游客招徕类奖励中的第1条或第3条不重复享受。

5、其他重大旅游招徕活动,按一事一议原则,进行奖励。

以上补贴或奖励标准实际发放时将在年度资金总盘子内根据当年度的实际情况作微调。

本政策由区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政策实施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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