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区各办局(公司)行,区各直属单位:
现将《关于印发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常卫人口〔2020〕1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常州市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pdf
武进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健康局(代章)
2021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