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区卫生监督所:
为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要求,进一步改进和创新卫生健康系统行政执法工作,根据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审议通过的《江苏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办法》精神,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行政调解办法的通知》(苏政办〔2019〕28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对卫生健康行政调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化解卫生健康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经研究决定成立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健康局卫生健康行政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健康行政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 任:王洪新 局长
副主任:何 东 党委副书记
顾东武 副局长
姚绍洋 副局长
周义红 副局长
习 勇 二级调研员
戴甫春 二级调研员
张伟健 区卫生监督所所长
成 员:白昕玉 政策法规与综合监督科科长
刘利明 医政中医科科长
陆文刚 计划财务科科长
徐春平 疾病预防控制科科长
虞金伟 健康促进与信息科科长
黄丽莉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科长
张海英 妇幼健康科科长
唐小亮 药管中心主任
二、工作职责
1.认真排查,调解矛盾纠纷,防止民间矛盾激化。
⒉预测矛盾纠纷的发展趋势,及时反映纠纷和调解工作的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宣传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行政相对人遵纪守法,依法理性地表达意愿或诉求。
4.积极参与由区司法局组织的协调联动工作。
三、工作范围
卫生健康部门可以对下列纠纷进行调解: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卫生健康部门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裁量权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卫生健康部门之间的行政补偿、行政赔偿纠纷;
3.其他依法申请调解的卫生健康纠纷。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