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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武进区关于调整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方式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306/2021-00012
主题分类: 人口、计划生育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医疗卫生
文件编号: 武卫字〔2021〕23号 发布机构: 卫生健康局  
产生日期: 2021-02-20 发布日期: 2021-02-2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调整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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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关于调整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方式的通知
武卫字〔2021〕23号
 

各镇(开发区、街道)行政审批局(社会事业局):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规划,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现省级统收统支,2021年起将上线全省社保一体化信息系统,参照《关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方式调整的通知》(常卫人口〔2020〕307号)精神,现就武进区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方式调整如下:

一、登记对象及方式

2021年1月1日以后武进区的持证退休职工(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等其他持证退休人员),持《职工退休养老证》、《身份证》、《户口簿》、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孩子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于次年的1月3日至3月31日到企业所在地(其他持证退休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的相关窗口咨询及登记。2021年1月1日以前武进区企业退休且未享受一次性奖励的补登记对象,于每年的1月3日至3月31日到企业所在地(其他持证退休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镇(开发区、街道)的相关窗口咨询及登记。

二、发放时间及方式

2021年1月1日以后登记的对象,于登记当年的12月底前通过本人养老金发放的银行账户、个人设立的银行账户等渠道发放到位。

本通知自2021年度起执行。2021年1月1日至3月31日退休并完成登记的对象,其一次性奖励金发放时间按本通知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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