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规范接待来访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区接访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
武进区信访局接访科负责接待、登记、转送、交办、督办群众来访事项,协调处理来访问题,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和有关部门通报群众来访及事项的处理情况和建议。
二、工作纪律和相关要求
(一)接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公务员的各项工作纪律,在接待过程中,不得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擅自表态或透露内部的处理情况;
(二)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三)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四)恪尽职守,秉公办事,及时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五)严格遵守保密工作相关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来访内容,不准擅自将来访材料带出机关;
(六)领导同志有关信访工作和信访材料的批示,以及来访统计数据等,未经批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传播;
(七)检举、揭发类信访件在转送过程中关注检举人的保密要求,不得将此类信访件转送给被检举单位或被检举人本人;
(八)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