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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焱久机械厂 “8·1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索 引 号: 014134261/2021-00075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监管 体裁分类: 报告 组配分类: 应急管理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产生日期: 2021-09-30 发布日期: 2021-10-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焱久机械厂 “8·1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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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焱久机械厂 “8·1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
 

2021年8月10日,位于洛阳镇的常州市焱久机械厂模具车间内,一名外来货车驾驶员在进行废砂装车作业时,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该驾驶员死亡。

事故发生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等有关规定和武进区委、区政府(武发〔2019〕20号)文件及武进区政府(武政复〔2007〕82号)文件的要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市公安局武进分局、区总工会,并邀请区监察委、区检察院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具体名单附后),对事故进行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概况

常州市焱久机械厂(以下简称:焱久机械厂),成立于2015年05月06日,投资人(主要负责人):章晓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412339045478T,类型:个人独资企业,住所:武进区洛阳镇圻庄村,经营范围:机械配件、模具、铁铸件制造,加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现有员工29人,2020年产值1300万元左右。

(二)事故单位废砂处理的情况

焱久机械厂经人介绍与张凤娣协商炉渣废砂处理事宜,张凤娣在签订协议书之前向焱久机械厂提供了无锡市锡山工业固废处置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相关文件资料。2020年1月4日焱久机械厂与张凤娣签订了炉渣废砂处理的协议书(在协议书上张凤娣并未签自己的名字而是签的其女儿周薇的名字,其女儿对协议书的情况不知情),合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20年11月29日,焱久机械厂再次与张凤娣签订2021年的炉渣废砂处理的协议书(张凤娣仍签署周薇的名字),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双方约定甲方焱久机械厂的炉渣和废砂由乙方处理,乙方不再收取任何费用。协议签订后焱久机械厂需要处理废砂,均电话联系张凤娣,后者则联系李雪前往处理

二、事故发生简要经过及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简要经过

2021年8月10日,焱久机械厂主要负责人章晓烽联系张凤娣,告知其厂内有废筑造砂需要处理。当日15时15分左右李雪驾驶货车(车牌苏DBS161)到达焱久机械厂开始进行废砂的装车作业。当日17时20分左右,焱久机械厂财务周婉英准备前去关闭模具车间大门时发现李雪驾驶的货车挡住车间大门,遂与焱久机械厂工人王宜兵一起找寻李雪。周婉英在货车车厢内发现李雪被压在装废砂的吨包袋下,头颈部受伤。

(二)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

周婉英发现情况后,立即拨打了“119”和“120”救援电话,消防救援专职队将李雪救出,但经“120”急救人员现场确认已经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区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武进分局、洛阳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迅速派员赶赴事故现场,对事故现场进行了勘查和应急处置,要求事故相关单位全力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2021年8月24日,焱久机械厂与死者家属就善后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

(三)事故应急救援评估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采取应急救援措施,立即报“120”抢救,但伤者因伤势严重,经“120”急救人员确认已经死亡。虽然事故应急救援未能挽救生命,但救援相对及时,应急措施基本到位。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1.死者简况

李雪,男,49岁,四川省宜宾市人。

2.直接经济损失:39万元。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李雪独自进行装车作业时,将装有废砂的吨包袋吊入货车车厢内时未堆放稳定可靠,并冒险在吨包袋可能发生倾倒的危险区域内作业。李雪的不安全行为和吨包袋堆放不稳定可靠的不安全状态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焱久机械厂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将废砂的处理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个人,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外包作业现场的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未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管理,未按照本厂管理制度对外包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常州市焱久机械厂内发生的“8·1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不予追究责任的人员

李雪安全意识淡薄,未将吨包袋稳定可靠堆放,且冒险在吨包袋可能发生倾倒的危险区域内作业,造成严重后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理的相关单位

焱久机械厂将废砂的处理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个人,未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对外包作业现场的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常州市武进区应急管理局对焱久机械厂实施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这起事故教训十分深刻,相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举一反三,吸取教训,防微杜渐,杜绝类似事故的发生。

常州市焱久机械厂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审核外包单位的资质,加强对外包单位的统一协调、管理,切实开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时督促整改;务实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切实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洛阳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要召开专题会议研讨安全生产工作。在“一年小灶”的基础上,继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武进区“8·10”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


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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