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特别是近期作出的“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进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局决定从2020年8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总目标,深刻吸取“3·21”等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坚持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坚持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把排查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周期,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链条,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体系、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大幅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发现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武进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以抓好安全生产的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二、主要任务
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推动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推动安全发展理念在城市管理领域落地生根;通过持续强化《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落实,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通过加强横向、纵向联系,建立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和其他行业管理部门相互配合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体系,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成为刚性要求,推动部门监管责任落地生根。重点分2个专题、5个专项深入推动实施。
(一)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一是多层次开展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干部学习和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理论专题学习交流会,积极参加区组织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二是全覆盖开展专题宣讲。领导干部带头宣讲,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分管领导或班子成员要组织一次深入一线的安全生产专题宣讲,组织开展“百团进百万企业”、“春风行动”宣讲活动,实现关键岗位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全覆盖”。三是全方位组织宣传发动。组织开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大讨论活动;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安全生产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康杯”竞赛等活动重要内容,推进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四是高要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工作制度体系;严格落实《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建立生产经营单位主动报告安全生产风险制度;严格安全责任追究,持续开展安全生产巡查,强化安全生产约谈,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整改评估和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五是严措施防控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突出环卫管理、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处置和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助推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六是多渠道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安全管理力量建设和人才培养,开展安全生产专业培训;对承担安全生产专项重要工作、参加应急救援和抢险救援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重要贡献的安全管理人员适时表扬奖励。(机关党委、各科室、局属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一是压紧压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企业严格执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2021年各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二是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用足用好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支持安全技术设备设施改造等有关财税政策,重点用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推进行业领域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三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督促企业制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和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举报奖励和教育培训等制度,建立健全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自觉接受监督。督促企业坚持依法生产经营,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加强职工安全防护、外包业务、复工复产、各类危险源和危险作业等安全管理,确保始终处于安全可靠状态。四是推动企业完善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机制。建立安全风险管控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评估和危害辨识,加强风险源动态分级管理,落实重大危险源防控措施,实现可防可控,2021年企业建立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五是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建设,分行业领域明确3年建设任务,突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日常化、显性化,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实现安全生产现场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规范化。(环卫处、特管站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一是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工程。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二是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协同相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三是实施消防安全素质和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工程。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分批次、分类别组织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开展消防教育培训。四是定期排查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发现事故苗头要“早报告、早处置”,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环卫处、特管站、执法大队和基层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进一步健全道路运输安全责任体系,对涉及环卫车辆(保洁、生活垃圾运输)的企业,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排查治理不按交通规则行驶、垃圾夹带、渗滤液滴漏等安全隐患。二是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无照、抛撒滴漏、未密闭运输、车轮带泥行驶等违规运输行为的整治力度,加强源头管理、强化行业监管。三是进一步完善道路安全防护保障,配合深入推动重点车辆源头监管“大数据”建设。(特管站、环卫处、执法大队和基层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一是开展铁路、高架、高速沿线轻飘物(广告幕布)整治,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影响交通运输。二是开展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行为的整治,包括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堆放悬挂物品、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三是提升基础支撑保障能力。强化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提升应急能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与警示教育。(市容科、执法大队和基层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一是结合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推动解决城市安全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属地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二是扎实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导属地科学合理设置渣土受纳场,建立健全渣土受纳场常态监测机制,加强场地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堆体安全隐患,确保安全运行。三是对生活垃圾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加强全过程安全监管,做好设施安全巡查和维护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安全运行。四是开展市容安全隐患排查,加强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等各类设施安全管理。(执法大队、特管站、环卫处、市容科和基层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一是针对生活垃圾焚烧及填埋处置单位,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完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协同专业部门规范处置。二是开展建筑垃圾填埋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城市建筑垃圾消纳场常态监管机制,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环卫处、特管站、绿动公司和基层各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时间安排
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两个专题”从2020年7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已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交通运输、城市建设、危险废物等5个安全专项整治),在前期整治的基础上,时间延续至2022年12月。“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1. 动员部署(2020年7月至9月)。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开展全覆盖专题宣讲和宣传活动。各部门、单位制定专项实施方案,明确具体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和保障措施,对开展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安排,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结合一年小灶已行开展)
2. 排查整治(2020年9月至2021年初)。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自查自改与督查整改相结合,持续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对查出的问题隐患具备整改条件的,按照“一年小灶”要求立查立改、应改尽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整改方案,紧盯不放,推动整改落实。对上级各督导组现场指出和移交的问题隐患要按期整改销号。(结合一年小灶继续开展)
3. 集中攻坚(2021年)。坚持举一反三抓整改,持续推进上级各督导组反馈问题隐患、本地区本部门排查发现各类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对“存量”问题隐患进行集中攻坚、建档销号。
4. 巩固提升(2022年)。聚焦为“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全方位全领域纵深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深入分析行业性安全风险、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挖掘制约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梳理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完善的具体制度,逐条逐项推动落实。深入总结全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验,推广一批可复制可借鉴的制度成果,将治理实践提炼固化为长效机制,形成系统完备、成熟定型的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常州市武进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附件:1)。充分发挥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全面落实各部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专项行动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部门、单位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协调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监管执法。强化监管执法和跟踪问效,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交叉检查、专家组检查,对突出问题、重大隐患盯住不放、一抓到底,督促闭环整改。督促基层单位和企业自查自纠,对主动发现、自觉报告的问题隐患,重点实行跟踪指导服务。充分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加强宣传教育,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全员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问效问责。加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推动取得实际成效。领导小组将运用述职、通报、约谈、督办、警示、曝光等有效措施,加强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专项整治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久拖不决、敷衍应付、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现一例、严查一例。
附件:1
武进区城市管理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殷海峰
副组长:吴丹萍 刘培良 卜万青 杨 磊 凌国锋
成 员: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及各镇(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大队,由凌国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周科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指导、协调、整改工作。具体工作内容:负责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整治推进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相关台账资料的更新工作;协调局各职能部门,按分工做好我区城市管理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附件:2
武进区城管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分工安排
科室(部门)名称
专题专项
具体任务
机关党委
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专题
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纳入干部学习和日常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组织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电视专题片》,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理论专题学习交流会,积极参加区组织的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研究班。
市容科/基层单位
牵头属地开展户外广告安全生产宣传活动。
交通运输(铁路、邮政、水上)和渔业船舶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铁路、高架、高速沿线轻飘物(广告幕布)整治,防止在大风天气下被刮起后影响交通运输。
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
开展市容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等各类设施的安全管理。
执法大队/基层单位
牵头属地开展行政执法安全宣传培训活动。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进一步推进停车秩序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打通“生命通道”工程。
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
协同相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开展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擅自建造建(构)筑物、堆放悬挂物品、施工作业等违法行为的整治。
指导属地全面排查利用原有建筑物改建改用为公共设施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隐患,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行为。
环卫处/基层单位
对垃圾中转站、环卫企业的一线职工及管理方进行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活动。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题
按要求督促环卫管理领域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定期排查垃圾转运站及环卫大楼的消防安全隐患,杜绝火灾事故。
对涉及环卫车辆(保洁、生活垃圾运输)的企业,深入排查治理不按交通规则行驶、垃圾夹带、渗滤液滴漏等安全隐患;配合深入推动重点车辆源头监管“大数据”建设。
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垃圾渗滤液处理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运营,加强全过程安全监管,做好设施安全巡查和维护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安全运行。
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
对生活垃圾焚烧及填埋处置单位,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完善危险废物应急处置能力,协同专业部门规范处置。
特管站/基层单位
对在建工地、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城区内消纳场、装潢垃圾收集点管理方、装潢垃圾处置企业等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培训。
按要求督促建筑垃圾处置领域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定期排查办公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杜绝火灾事故 。
加大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无证无照、抛撒滴漏、未密闭运输、车轮带泥行驶等违规运输行为的整治力度;配合深入推动重点车辆源头监管“大数据”建设。
扎实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指导属地科学合理设置渣土消纳场,及时发现和消除堆体安全隐患。
开展建筑垃圾填埋处理过程中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应急预案可靠性等进行评估,取缔非法渣土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