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本分中心环境监测工作数据和结果的公正性,特声明如下:
一、 本分中心对出具的监测数据、结果负责,不出具虚假监测报告,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 本分中心及从事环境监测活动的人员,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
三、 本分中心及其人员独立于其出具的监测数据、结果所涉及的利益相关各方,不受任何可能干扰其技术判断因素的影响,确保监测数据、结果的真实、客观、准确。独立开展环境监测工作,本分中心的管理部门及各级领导对环境监测工作结果不干扰、不施压、不不良干预;
四、 本分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符合《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 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则、制度及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遵守环境监测工作程序;
五、 管理层和员工,不受对工作质量有任何不良的影响,包括来自内外部不正当的权利、商业、利益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
六、 本分中心不使用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监测机构从业的人员;
七、 对所有客户提供相同的服务,不受关系亲疏或经济利益高低的影响,严格执行技术标准或规范。保证环境监测工作及其有关报告数据和结果准确可靠,结论科学、公正、合理;
八、 本分中心及其人员应对其在环境监测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保证对客户的样品、技术资料、数据、信息及有关结果或结论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九、 若有违反以上声明并给客户造成损失的,愿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武进分中心
202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