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分局: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有效支撑粮食安全、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增收,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21〕13号)要求,我区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2021年武进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1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武进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方案
根据江苏省农业农村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农机〔2021〕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三农”工作决策部署、《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9〕46号)等要求,以满足农民群众和现代农业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稳重点、扩范围、优服务、强监管、提效能,持续提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支持引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操作说明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1.补贴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实施。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共15大类42个小类151个品目,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贴范围15大类41个小类141品目(不含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省级财政资金补贴范围5大类6小类10个品目(详见附件1)。
2.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补贴购置拖拉机、各类联合收割机、乘坐式插秧机、谷物烘干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这五类机具的,应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21年江苏补贴农机具,常州市监督电话:81667951”的监督标识(详见附件8)。2021年起,我省全面推广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办理补贴;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喷杆喷雾机、烘干机等重点机具实施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1.补贴对象。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具体分档及补贴额参照省文件要求)。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最高限额分别为60万元和100万元。
(三)补贴执行时间
为保证政策实施衔接平稳有序,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常年开放,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四)操作程序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品目管理、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乡镇受理、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实施。
1.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供货单位须当面讲解补贴政策内容,告知补贴对象资格条件,喷印监督标识,开具税控发票,发票上注明补贴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购机者信息(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
2.申请。购机者自主向镇(街道)农村工作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购机者可自主通过手机App在线提交补贴申请;非全流程线上办理的,应同时向镇农村工作局提交规定的申请资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需提交以下资料:
(1)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详见附件6)
(2)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本区的购机者需提供暂住证和有效期内的土地承包协议;
(3)购机发票原件;
(4)购机者账号:单位需提供开户行账号,个人提供银行账号;
(5)购置需安装验收农机装备的,还应提交安装确认表(详见附件2)。
3.受理。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在收到购机者线上或线下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不规范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分别达到区级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办理服务系统将自动停止申请录入功能,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将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相关补贴申请,并全面做好政策宣传和咨询解答。
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受理审核购机补贴申请后,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农机购置补贴已受理”(盖章并签字确认),将发票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购机者,留存政策告知与承诺书等材料,汇总销售确认表,形成档案材料和购机补贴清册(详见附件3)。
4.审验公示。区镇农业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详见附件9)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鼓励开展远程视频核验,并由购机者电子签名承诺真实性。单台机具补贴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增氧机、投饲机、揉丝机作为非重点机具,可免现场实物核验或远程视频核验;区级对免现场实物核验的补贴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抽核比例不低于5%;重点核查单个购机者一次性购机5台以上及一个年度内购机10台以上的机具情况。对符合条件已受理的补贴申请,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规定的相关核验工作。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及时将已受理核实的购机信息在补贴办理场所或镇相关公告栏中公示,区农业农村局同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购机者线下申请结算补贴资金的档案由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归集整理,交区农业农村局集中保管,保管期限不少于5年;全流程线上办理由区农业农村局保存,保存期为5年。
5.兑付。区财政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提交的补贴资金兑付申请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注明“农机购置补贴”)。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6.退货。购机者与经销商协商同意对已补贴机具退货的,须经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初审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批同意。退货的购机者按照区农业农村局出具的同意退货证明,首先将补贴资金退回区财政局,然后凭区财政局出具的已收到补贴资金退回证明,到经销商办理退货。退回的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纳入当年补贴资金计划,继续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详见附件7)。
三、工作职责
(一)区级
1.区农业农村局
(1)成立武进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0、附件11)围绕“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方案制订、补贴申请受理审核与结算、补贴监管与违规投诉处理、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绩效管理”五个主要环节,完善内控制度并延伸绩效考核。
(2)要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提高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
(3)日常管护办理服务系统,强化对APP录入数据的分析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软件系统高效规范安全运行。
(4)公开信息。加大农机补贴政策宣传力度,及时公开农机补贴受益对象和补贴机具信息、补贴资金使用和结算兑付进度。
(5)对供货单位、购机者和镇(街道)农村工作局监管。重点核查单人多台套申请补贴的、短期内大批量申请补贴的、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申请补贴的、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申请补贴的、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或接近预警比例的。
(6)公布农机补贴咨询、举报投诉电话,对补贴产品经营行为进行监管,及时受理政策咨询和举报投诉,并将相关举报投诉处理结果报送上级部门。
(7)做好农机补贴档案材料整理保管工作,按要求报送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总结。
(8)审核并向区财政局报送补贴资金结算审核意见。(详见附件5)
2.区财政局
(1)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结算兑付补贴资金,将拨付情况及时反馈区农业农村局。
(2)统筹安排管理核查经费。
(二)镇(街道)农村工作局
镇(街道)农村工作局是农机补贴政策实施操作主体,按职责分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的形式审核工作。
1.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受理农机补贴申请。按照要求核实购机对象资格和补贴机具,按要求做好购机公示。(详见附件4)
2.加强农机补贴监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并协助调查处理。
3.做好农机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的宣传、补贴受理、公示、核实、清册等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三)镇(街道)财政分局
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准确地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兑付补贴资金到购机者账户,并将拨付情况及时反馈区财政局。
(四)购机者
1.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2.超过年度享受补贴总额上限和被取消补贴资格尚未期满的购机者,不再享受农机购置补贴。
3.购置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按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手续。购置需安装的农机装备,应主动配合供货单位、乡镇农机部门做好安装验收工作。
4.配合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办理核机验机手续。
5.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
6.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对经应急管理部门或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且未整改到位的购机者,可凭认定证明暂停办理其补贴手续。
(五)供货单位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构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手段骗套补贴行为;对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视违规情节按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建立省际补贴机具违规信息联查机制,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
1.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对其提供的补贴机具和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不得改变补贴机具的主要配置和参数,不得以非补贴机具替代补贴机具销售;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3.按要求做好补贴信息协助工作,严禁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明示配置,公开价格;及时供货,出具票据。
4.保证产品质量,做好售后服务,信守承诺。
5.台账资料完整规范,主动接受农业农村部门和财政部门检查。
6.协助购机者做好补贴机具的安装、验收、补贴申请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在规范操作的同时,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非重点机具可免现场实物核验或远程视频核验的,但相关的购机补贴信息公示、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工作应按要求做到位。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实施过程中要切实改变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该执行的程序一步不能少,该监管的工作一项不能缺。
严禁企业借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产品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机具价格虚高或有质量、服务等问题经举报查实后,我区将上报省农业农村厅,禁止该农机补贴产品进入武进市场销售。
(二)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要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接受咨询和投诉,认真答疑解惑,全面推行阳光政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附件:
1. 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
3. 2021年武进区农机购置补贴清册
4. 2021年度武进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5. 2021年武进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6.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及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7. 农机购置补贴流程图
8. 江苏省农机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
9. 武进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
10. 武进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
11. 武进区农机购置补贴督查领导小组
附件1
2021-2023年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共补贴15大类42个小类151个品目)
大类
小类
中央财政补贴品目
(15大类41个小类141个)
省级财政补贴品目
(6大类7个小类10个)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1.8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联合整地机
1.2.6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1.7精量播种机
2.1.8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3.3.2果树修剪机
3.3.3枝条切碎机
3.3.4割灌(草)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蔬菜收获机械
4.3.1果类蔬菜收获机
4.4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4.1采茶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5.2葵花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6.3大蒜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7.2搂草机
4.7.3打(压)捆机
4.7.4圆草捆包膜机
4.7.5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2.1谷物烘干机
5.2.2果蔬烘干机
5.2.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1.2碾米加工成套设备(资质采信试点)
6.2果蔬加工机械
6.2.1水果分级机
6.2.2水果清洗机
6.2.3水果打蜡机
6.2.4蔬菜清洗机
6.3茶叶加工机械
6.3.1茶叶杀青机
6.3.2茶叶揉捻机
6.3.3茶叶炒(烘)干机
6.3.4茶叶筛选机
6.3.5茶叶理条机
6.4剥壳(去皮)机械
6.4.1花生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7.1.2码垛机(资质采信试点)
7.2运输机械
7.2.1田间搬运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无人投饲船)
10.1.3网箱养殖设备
10.2水产捕捞机械
10.2.1绞纲机
10.2.2船用油污水分离装置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
12.2挖掘机械
12.2.1挖坑机
12.2.2农用挖掘机(小型)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水帘降温设备
15.2.3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4旋耕播种机
15.2.5大米色选机
15.2.6杂粮色选机
15.2.7秸秆膨化机
15.2.8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9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0沼气发电机组
15.2.11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2茶叶输送机
15.2.13茶叶压扁机
15.2.14茶叶色选机
15.2.15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6果园作业平台
15.2.17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8秸秆收集机
15.2.19瓜果取籽机
15.2.20脱蓬(脯)机
15.2.21莲子剥壳去皮机
15.2.22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15.2.23茶园防霜机
15.2.24集蛋机
15.2.25料塔(资质采信试点)
15.2.26钢板筒仓(资质采信试点)
附件2
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安装确认表
购机者名称
安装地点
联系电话
产品名称
出厂编号
发票号码
供货单位名称
(生产企业)
联系人
品目
内容
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配置参数要求
实际安装情况
1
规格型号
2
功率
3
容积
4
……
说明
按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及产品规定的配置、参数等验收
供货单位签字盖章(日期):
购机者
签字
乡镇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形式核实意见
(日期):
合格( ) 不合格( )
签字盖章
注:区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机具安装确认事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专业要求较高的补贴产品可委托社会专业机构核实并经区农业农村局
附件3
2021年武进区X镇(街道)农机购置补贴清册(第X批)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2021年 月 日 单位:元、台
序号
申请表编号
乡镇
姓名或组织名称
现地址
身份证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手机号码
开户行
帐号
机具 品目
分档名称
机具 型号
生产企业
经销商
出厂编号发动机号
数量
单台省补贴
单台中央补贴
总中央补贴额
总补贴额
最终销售总价
核实日期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合计
填表人: 负责人:
附件4
2021年度武进区X镇(街道)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第X批)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2021年 月 日
申请编号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所在乡(镇)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购买机型
购买数量(台)
单台销售价格(元)
总补贴额(元)
合 计
注:含农户、合作社等所有补贴对象。 投诉电话:
附件5
2021年武进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审核意见
按照省及我区今年农机购置补贴文件精神,我镇(街道)已对补贴对象进行资格确认,对申请结算的补贴机具实际在用情况按要求进行了核实,已核实的购机者清册在本镇(街道)公告栏进行了5天公示,无异议,符合补贴资金结算要求,现将《2021年武进区农机购置补贴中央和省财政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购机补贴清册报上,请审核后及时支付补贴资金。
特此报告。
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盖章)
2021年 月 日
镇级财政部门意见:
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意见:
区级财政部门意见:
附件6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个人)
申请表编号:XXXXXXXXXXXXXXXX
购机者信息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住址
现居住地址
申请县、乡镇
(手填)
银行卡(折)账号
购置机具
信息
机具大类
单机省级补贴额(元)
机具小类
补贴金额总计(元)
销售单价(元)
销售总价(元)
数量(成套设施装备实际量)
机具型号
功率(千瓦)
备注
(发动机号)
与出厂编号对应的牌证管理
机具登记证书编号
购机者签字
上述信息真实准确,本人已核对无误。
签字(手印):
年 月 日
受理经办人签字
签字:
乡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意见
已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核对无误。
(单位公章)
表格说明
1.本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表是购机者获取补贴资金的主要凭证,请妥善保管。
3.本表一式叁份,购机者执壹份,乡镇(街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各执壹份。
重要提醒
1.银行卡(折)账号、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
2.农机购置补贴款由财政部门直接发放,无需购机者操作银行账户,如有发短信、打电话等方式要求购机者提供个人账户信息、付款、转账等或进行相关操作的,不可轻信,必要时可向公安部门报案。
打表日期: 年 月 日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身份证图片
购机者头像
铭牌图片
发票图片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告知承诺书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重要的强农惠农政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给购机者,农机产销企业是政策实施的参与主体之一,但不是补贴资金的发放对象。
二、虚开增值税发票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扰乱国家正常的税收管理秩序。
三、购机者在明知农机产销企业虚开发票(即发票金额与购机者付给经销企业的全部购机款额不一致)的情况下,使用不真实的购机发票申请补贴,是一种违法违规行为。
四、农业农村部、财政部《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明确,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
本购机者已知晓以上事项,并承诺如下:
一、本购机者知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符合农机购置补贴对象要求。
二、本购机者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已真实购置了所申请的农业机械。
三、本购机者申请补贴资金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有效,通过手机APP上传申办补贴信息等为自主自愿行为,且信息真实准确有效。
四、本购机者购置的牌证管理机具,已在申办补贴前到相关部门先行办理牌证手续,并已取得拖拉机和联合收获机登记证书登记编号。
五、本购机者购置的创新产品,已与农机产销企业签订“知情同意书”,已知悉了解所购新产品的技术优势、使用潜在风险等信息。
六、本购机者将按约定支付农机产销企业购机款。
七、本购机者未参与骗取、套取农机购置补贴的违法违规行为,后续将主动向当地农业农村部门报告发现的相关异常情况,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有关职能部门监督管理和抽查核验机具等管理服务要求,自愿承担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的其它有关责任和义务。
八、本份申请涉及的机具,在购机者申请之前未申报其他中央财政资金有关机具购置类补贴资金。
九、本购机者承诺,此份补贴资金申请涉及的机具购买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与经销商通过□刷卡□微信、支付宝转账□现金□其他 支付购机资金。(打“√”,勾选“其他”的应填写具体支付方式;如采用多种方式支付购机款的,请在“其他”中分别填写支付方式或支付金额;此项由购机者手填)
如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要求,自愿接受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等处理并承担损失。
购机者签字:
(本承诺书由购机者本人签字,一式叁份,购机者执壹份,乡镇(街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各执壹份。)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组织)
组织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组织住所
营业执照所载法人姓名
营业执照所载法人
组织银行卡(折)账号
与出厂编号对应的牌证管理机具登记证书编号
购机者(法人)签字
法人签字(手印):
(本承诺书由购机者(法人)签字,一式叁份,购机者(法人)执壹份,乡镇(街道)、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各执壹份。)
单机中央补贴额(元)
附件7
附件8
江苏省农机补贴产品铭牌等标志标识要求
标识是证明产品唯一性,确保产品可追溯的有效手段。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补贴产品标志标识,强化补贴产品监管,保障购机农户利益和财政资金安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铭牌要求
(一)铭牌内容。结合国家标准GB/T 13306-2011《标牌》等规定,在江苏省内销售的农机补贴产品铭牌标注的内容应包括:商标或品牌、产品名称和型号、发动机标定功率(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出厂编号及制造年月、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产品执行标准等信息。
(二)铭牌印制。铭牌内容可以采用打码机打印,也可以采用其它方式印制,字迹要求清晰和排列整齐、经久耐用不易去除、不易褪色,不允许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不允许文字、符号之间有断缺和模糊不清。容易锈蚀、塑料部件较多的机具可以采用镭射等方式雕刻在塑料等表面平整、不易损坏部件上。
(三)铭牌材质。铭牌一般采用金属材质,不允许采用不干胶标签或塑料材质制作机具铭牌。
(四)铭牌固定。铭牌必须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上,要求固定可靠,不易脱落或更换。
二、出厂编号要求
(一)农机补贴产品必须有唯一的机具出厂编号,且与铭牌上出厂编号为同一号码。
(二)应避免与其它企业、不同产品编号重复,在我省销售的农机补贴产品出厂编号须按“厂牌(品牌)代码+型号+生产流水号”或企业自定的方法(应体现唯一性)编制。
三、合格证要求
农机补贴产品必须有合格证,其式样由各生产企业自行确定。
合格证上标注的内容应包括:产品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型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检验员、检验日期和检验章(或公章)等信息。
合格证上所有内容均为打印字体,不允许采用手工填写。
四、出厂编号等的打印要求
(一)农机补贴产品的出厂编号和产品型号必须打印在机体易见、易拓印、不易锈蚀和损坏的固定位置上,编号两端必须有起止标记,起止标记可以是“—”、“☆”、“△”、“∽”等(如采用“厂牌(品牌)代码+型号+生产流水号”编制出厂编号,不需打印产品型号)。打印位置应在产品说明书中注明。其中,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还必须按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打印发动机型号和发动机出厂编号;插秧机也按此规定执行。
(二)打印字体和字号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国家已有规定外,其它产品由企业自行确定,钢印打印深度要能保证拓印清晰。
(三)相关补贴产品需在醒目位置用油漆喷印“2021年江苏补贴农机具,常州市监督电话:81667951”(同一种机具喷印相同位置,可选用与背景对比强烈的红、黄、白3种颜色,字体为正楷,字迹清晰)。
五、其它要求
(一)各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上述要求,规范标志标识,确保标注的信息准确、完整,并对标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因标志标识不符合上述要求,造成购机者无法申请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产销企业承担。
(二)凡标志标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农机补贴产品,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要督促农机产销企业进行整改,在整改没有到位之前,不得办理补贴。
(三)实行二维码管理补贴机具的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附件9
武进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是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的关键举措。为指导各地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及江苏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制定武进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如下: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区、镇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对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驶证信息等;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推广使用手机APP、“一站式”服务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
鼓励各地开展远程视频核验,并由购机者电子签名承诺真实性。将单台机具补贴额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增氧机、投饲机、揉丝机作为非重点机具,可免现场实物核验或远程视频核验;结合实际对免现场实物核验的补贴机具,采取补贴资金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抽核比例不低于5%;重点核查单个购机者一次性购机5台以上及一个年度内购机10台以上的机具情况。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核验。
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集体会审双重审核,探索对补贴机具核验结果实行基层农机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等有关方面共同参加的集体会商。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溧阳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附件10
武进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诸东海 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顾 文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单志伟 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荆卫锋 农业农村局农机科科长
谭 榕 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姚小东 财政局农业科副科长
吴科军 农业农村局农机科
施卫东 雪堰镇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谈春燕 前黄镇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管国祥 洛阳镇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庄国良 礼嘉镇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陆 高 南夏墅街道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周博健 嘉泽镇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吴真一 湖塘镇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顾 宏 牛塘镇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陆建兴 西湖街道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毛程亮 湟里镇农村工作局副局长
附件11
武进区农机购置补贴督查领导小组
谭 蓉 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费咏梅 农业农村局财务科科长
徐伟成 农业农村局财务科副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