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武进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是农业局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规格相当于副科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受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委托,承担武进区范围内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实施农业农村领域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已下放镇(开发区)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除外;
(三)负责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四)指导各镇(开发区)集中行使省司法厅批准实施的农业农村领域行政处罚权与之相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五)配合做好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应诉工作;
(六)组织牵头区级重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及专项整治活动,开展跨区域、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
(七)负责做好农业农村领域的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八)完成农业农村局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