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
武进区于2005年5月成立了全省首个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2009年,区仲裁委被农业部授予全国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先进集体。2015年后,由于机构调整、人员调动等原因,原区仲裁委员会不再开展仲裁工作,仅开展日常土地承包、流转矛盾调处工作。
根据2010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规范》、《关于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苏委农办〔2021〕11号)等文件精神,现特向区政府申请重新设立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成员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及区政府办、法院、政法、司法、财政、农业农村、信访、自然资源和规划、妇联等部门分管领导,有关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法律相关专业人员兼任组成。下设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我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全区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