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分局:
经研究,现将《2021年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1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推进工作实施意见
为扎实推进我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苏政发〔2014〕126号)、《2021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暨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工作实施指导意见》(苏农机〔2021〕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实行以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其它多种形式利用为辅的统筹推进模式;坚持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原则;坚持突出围绕省人大常委会《决定》规定的城镇周围、高速公路及国道、省道和铁路两侧等重点区域为实施重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继续实行省级直补。积极扩大麦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插秧、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集成机条播以及犁耕深翻还田的推广应用面积,推动全区农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二、目标任务
2021年,依据各镇(街道)实际种植面积,基本实现全覆盖,还田率目标达52%以上,其中:生态型犁耕深翻作业面积占比≥3%。
三、实施范围
作业补助覆盖全区所有实施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的镇(街道)。
四、补助对象、补助原则、补助执行时间及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其中:犁耕深翻补助对象,以实际种植大户为主体。
(二)补助原则:按照“谁还田、补给谁”的要求,作业补助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实现全覆盖。
凡是秸秆离田的不得享受还田作业补助。在“夏秋”当季按规定还田作业的可给予补助,不得再跨季(年)作业补助。
(三)补助执行时间:作业补助按夏秋两季分段执行,夏季兑付截止时间为9月15日,秋季为次年1月31日。
(四)补助标准:夏季麦秸秆按照每亩10元标准进行补助,秋季稻秸秆按照每亩10元标准补助,实施犁耕深翻作业另按照每亩30元标准累加补助,鼓励各地根据地方财力累加补助。
五、资金管理
(一)规范管理。省级补助资金由各镇(街道)财政分局通过一卡(折)通等形式直接兑付到户(应发放给合作社等补助对象的补助资金发放到对公账户),打卡时注明“ 年 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字样。
(二)经费保障。各镇(街道)应保证必要的组织经费,用于技术培训、政策宣传、汇总公示、档案管理以及监督检查等方面支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肃纪律。加强风险防控,切实做到“七个严禁”:严禁没有实施还田的单位或个人列为申报主体和补助对象;严禁将资金拨付到农业部门、镇(街道)以及其他非补助对象;严禁截留、挪用、转移专项资金;严禁虚报面积、套取补助;严禁现金兑付;严禁镇村以任何理由从补助对象收回补助资金,进行所谓的“二次分配”;严禁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或用补助资金抵扣相关款项及费用。
六、操作程序
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坚持规范操作,按照政策告知、申报与村组确认统计、村级公示、镇(街道)汇总、第三方核查、资金兑付和监督检查等程序组织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核查单位根据《2021年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办法》(见附件2)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开展专项检查,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补助资金。其中犁耕深翻单独造册,所有统计、汇总及公示表将原“秸秆机械化还田”改成“犁耕深翻”字样。
(一)政策告知
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媒体,宣传秸秆机械化还田补助政策、作业标准、补助资金结算程序等内容;各镇(街道)根据年度实施方案,组织村委会向实际种植户发放《2021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见附件3),《2021年犁耕深翻作业补助(协议)政策告知书》(见附件4),确保政策宣传到户。
(二)还田面积申报与确认
分夏秋两季,实际种植户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并记录作业地点、作业面积、作业机手、联系电话。作业结束后,自愿向还田所在地村组申报还田补助面积,村民小组组长和村主任核实确认,填报并签字《2021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见附件5)。对水产养殖、花卉苗木等高效设施面积,秸秆其他形式利用面积、秸秆焚烧面积应予以剔除,不得申报。
(三)镇(街道)汇总公示
由村级报送《2021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于7月15日(秋季在12月10日)前提交镇(街道)农村工作局,镇政府(街道)按村进行审核汇总,填写《2021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公示表》(见附件6),并由镇(街道)组织村级公示7天以上,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改正后再次公示。
(四)区级审核公示
1.公示结束后,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将《2021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镇(街道)汇总表》(见附件7)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同时上报Excel电子稿),上报时间:夏季在7月30日前,秋季在12月25日前。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上报的作业面积和补助资金进行汇总。
2.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联合委托第三方进行核查,其中犁耕深翻单独核查,核查结束后,分别于夏季8月15日和秋季次年1月10日前向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提交相应核查报告。
3.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财政等部门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并在武进区门户政府网站上将作业面积、补助金额、补助对象等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公示有异议的,经调查核准后再公示。同时,将生成的有关材料分类归档保存。
(五)资金拨付
区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对夏秋两季作业确认公示后,区财政局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分二次将补助资金发放给实际种植户(实际种植户提供一折通账号或银行账号)。(种植户为农机服务组织的提供单位银行及账号,其他种植户提供一折通号), 打卡时注明“ 年 季秸秆还田作业补助” 、“ 年 季犁耕深翻作业补助”字样。对因第三方核查结果而自行核减的资金,由区统筹调整,调整后有结余的转下年度使用。
(六)监督检查
资金拨付后,区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开展政策落实、操作程序、资金发放等情况检查,重点检查政策执行和资金兑付到位情况,每年检查不少于一次。
秸秆机械化还田全过程产生的档案资料原件由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进行归集整理,年底交区农业农村局集中保管。鼓励各镇(街道)建立电子资料库。
工作职责
(一)健全组织
成立“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项目的组织领导、资金监管、实施进度及质量的监督检查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见附件8),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镇(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统筹规划作业任务分解,对参加作业的合作组织或农机手进行技术培训、现场指导、咨询服务等,确保项目高效实施。
(二)强化宣传培训
各镇(街道)要通过张贴标语、悬挂横幅、流动宣传等形式,广泛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相关技术的科普宣传、政策宣传、法规宣传;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引导作用,提高乘座式插秧机、铧式犁、复式条播机、秸秆还田机等农机具在役量,保证作业能力。区农业农村局要因地制宜开展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大力推广秸秆机械化还田与机插秧、机条播等农机化集成技术,强化犁耕深翻技术指导服务,重点对农机服务组织及农机大户作业操作进行培训指导,确保农机手严格按技术规范实施还田作业。对村级政策操作执行的村主任、村会计、村民小组长进行政策和技术培训,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三)严格核查质量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有序开展核查。区级第三方核查工作在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的统一组织领导下有序开展,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分局等部门要相互协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安排专项核查经费,扎实做好核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面积核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二是制定核查标准,加强业务培训。联合制定适宜我区的作业技术路线,规定还田作业耕深等指标,以此作为核查依据。要组织有关业务培训,让核查人员全面掌握核查的具体做法和要求。受委托的第三方要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准备必要的核查工具仪器,利用科学手段进行核查,保证第三方核查结果不错、不重、不漏、不虚。三是严格监督检查,保证核查质量。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分局等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核查纪律,确保核查结果客观公正。第三方核查结果将作为对各镇(街道)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重要考核依据,对不符合还田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坚决予以核减;对虚报还田作业面积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是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的责任主体,对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对象、补助面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镇政府(街道办)职责
在区政府领导下,由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指导镇政府(街道办)组织村级、镇(街道)农村工作局、财政分局共同做好秸秆机械化还田具体实施工作,主要职责分别为:
1.实施秸秆还田作业村。负责辖区内宣传发动,政策告知,发放《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积极组织协调实际种植户完成秸秆还田工作,还田面积核实确认统计,作业结束后,及时规范填写上报申请补助资料,并对补助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配合镇(街道)做好信息公示。
2.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制定镇(街道)年度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发放作业技术规范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申报确认统计表》,组织实际种植户对操作规程和补助政策进行培训,开展技术指导和服务,按镇(街道)要求组织村级公示。做好作业质量监督及具体投诉处理,按时将《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乡镇汇总表》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分类汇总整理相关档案材料,全年工作实施结束统一交区农业农村局。
3.镇(街道)财政分局。参与制定镇(街道)年度实施方案,开展政策宣传。对镇(街道)农村工作局操作程序进行监督。
(二)补助对象职责
1.严格按当地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
2.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3.主动接受村委会监督,主动接受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
七、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
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关键措施,确保开展实施好秸秆机械化还田目标任务。
(二)做好政策宣传
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横幅、标语等方式广泛宣传。及时发放宣传资料,告知补助对象作业补助资金操作流程(详见附件5),确保农民对政策的知晓率。
(三)优化装备结构
各镇(街道)按照还田面积做好还田机具需求量测算。通过加大机具推广力度,鼓励农机合作社和农机户购买大型拖拉机、秸秆还田机等高性能还田机具,盘活机具存量,同时组织好秸秆还田机具检修、维护保养和安装调试,确保机具正常使用。
(四)加强技术培训
各镇(街道)通过举办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培训班,对农机手、农机管理技术人员等进行技术培训。确保农机手掌握技术要领和作业标准,提高秸秆还田技术水平和机具操作技能,提升秸秆还田成效。
(五)确保作业标准
严格按照区确定的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开展作业。联合收割机收割时适当留茬,秸秆切碎(长度10厘米以下)匀抛,机械化还田作业深度≥12cm,犁耕深翻还田作业深度≥20cm。
(六)规范操作程序
各镇(街道)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开展工作,严把宣传告知、确认公示、监督检查关,确保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七)严格资金兑付
规范资金使用,加强资金管理,严格专款专用。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部门将对资金兑付情况进行督查,严禁违规冒领补助资金、挪用或挤占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确保资金兑付准确率和到位率。
附件:
1.常州市武进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试行)
2.2021年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第三方核查办法
3.2021年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4.2021年犁耕深翻作业补助(协议)政策告知书
5.2021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
6.2021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公示表
7.2021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情况镇(街道)汇总表
8.2021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1
常州市武进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
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试行)
农作物秸秆机械化还田是彻底解决秸秆出路、杜绝焚烧的最有效途径。我区经过近年的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试验、示范和推广实施,总结出适合本地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
一、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
1.麦秸秆机械化水还田技术路线: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切碎均匀抛撒→放水泡田→施基肥→秸秆还田机耕整地→机插秧;
2.麦秸秆机械化旱还田技术路线: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均匀抛撒或机收时高留茬→施基肥→秸秆粉碎还田机粉碎灭茬→秸秆还田机(或旋耕机)耕整地→放水泡田→平田整地→机插秧。
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要求:
(1)联合收割机必须带有秸秆切碎装置和抛撒装置。收割留茬≤15cm,秸秆切碎≤10cm,均匀抛撒于田里。
(2)大中型轮式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或反转灭茬机、旋耕机采用水旋耕或旱旋耕埋茬,作业深度≥12cm,达到将秸秆压入泥中,均匀搅拌效果。
(3)在常规施用基肥的基础上增施氮肥(以每100公斤秸秆增施纯氮1公斤为宜)。
(4)严格控制大田水层,水田耙平整作业后注意泥土沉实,机插时做到不飘秧、不倒秧和不栽插过深。
(5)农机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作业,选择合理的作业路线,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
二、稻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
1.机收的同时进行秸秆切碎均匀抛撒→撒施基肥→秸秆还田机(或旋耕机)旱旋耕埋茬作业→播撒麦种→镇压→机开沟覆盖;
2.播撒麦种→联合收割机高留茬收割水稻并切碎均匀抛撒→撒施基肥→机开沟覆盖。
稻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要求:
(2)大中型轮式拖拉机配套秸秆还田机或反转灭茬机、旋耕机采用旱旋耕埋茬,作业深度≥12cm,达到将秸秆压入泥中,均匀搅拌效果。
(3)做到先施肥后翻埋秸秆,增施氮肥。
(4)根据田块土壤情况,小麦播种后适时窨水或镇压,以利于种子出苗。
(5)套播麦在水稻机收时必须将秸秆切碎并均匀喷洒,开沟时以碎土全覆盖为标准。
(6)农机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作业,选择合理的作业路线,不漏耕、不漏播,确保作业质量。
三、生态型犁耕深翻还田作业
(1)技术路线:联合收割机留低茬切碎匀抛麦秸秆→施基肥→铧式犁(或圆盘犁、犁旋一体机等)耕翻→旋耕机或重型耙碎垡(犁旋一体机可省略这一步骤)→放水泡田→起浆平整→沉实→机插
(2)作业要求:联合收割机配备秸秆切碎抛撒装置,秸秆长度≤10cm;耕深≥20cm;秸秆覆盖率≥90%。
(3)机具配备:联合收割机配备秸秆切碎抛撒装置;根据铧犁数量和土壤情况配备相应的动力;1L系列铧式犁、犁旋一体机等;旋耕机、圆盘耙;旋耕播种施肥(镇压)复式作业机、条播机等。
附件2
2021年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
第三方核查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省农机局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的通知(苏农机科〔2018〕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办法:
一、核查原则
(一)突出核查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严格按照还田作业标准认真搞好作业面积核查,据实上报作业补助面积,不得虚报面积、套取冒领补助资金。
(二)现场核查与台账检查相结合。按确定的作业面积核查比例开展作业现场核查和台账资料检查,现场核查要有影像资料,台账资料检查要如实做好详细记录。
(三)重点核查与兼顾全面相结合。对面积较大、种植户反映问题较多的镇(街道)进行重点核查。全区总核查比例不低于申报补助作业面积的30%以上,并覆盖所有镇(街道)、行政村,生态型犁耕深翻实施单独核查。
(四)按照核查后实际还田面积,核减申请补助资金面积,最终申请补助资金面积不高于申报确认面积。
(五)实施阳光操作。作业面积核实的各个环节都要公开、公正、透明,严禁暗箱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核查准备
(一)除区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外的具有较强公信力的法人单位都可以作为第三方核查单位,社会中介机构作为第三方核查单位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3〕175号)实施,政府相关部门作为第三方核查单位的可由区政府指定。
(二)合同签订。核查工作开展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与核查单位签订委托业务合同,明确核查对象、核查范围、工作要求、时间进度、费用额度、报告要求等内容,双方的责任和权利要具体明了。
(三)核查人员培训。核查工作开始前,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参加核查的人员开展上岗培训,全面讲解核查工作任务和技术方法,统一核查标准,明确核查纪律和工作要求,并进行核查人员备案。
三、核查对象及核查比例
(一)核查对象:为申报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的本区稻麦实际种植户。
(二)核查比例:区级总核查作业面积比例不低于目标作业面积的30%,其中犁耕深翻核查面积100%现场核查。
四、核查内容及核查标准
(一)核查内容
一是申报作业补助对象具备的资格条件。重点审核能满足作业要求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秸秆还田机具的拥有情况;
二是秸秆机械化还田上报面积的真实性。根据上报作业面积清册重点核查作业面积准确性,作业田块与申报对象的对应关系等真实情况;
三是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标准执行情况,重点抽查作业质量;
(二)核查标准
根据《常州市武进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技术路线及作业标准》组织开展核查。
五、核查形式
(一)现场核查。现场核查覆盖所有镇(街道)、行政村,要求深入村组和作业田块,以镇(街道)为单位,按照各地上报的《2021年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随机抽取申报对象,核查面积不低于该镇(街道)申报面积的18%。重点查勘实际还田面积和作业质量。现场核查要有必要的影像资料。
(二)电话核查。抽取《2021年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中的联系电话进行电话核查,电话核查以镇(街道)为单位进行,覆盖所有行政村,核查面积不低于该镇(街道)申报面积的12%,不与现场核查重复。重点核查作业面积和作业质量满意度,电话抽查记录在案。
(三)检查台账资料。按一定比例检查台账资料,重点检查作业地点、作业面积。
六、核查要求
(一)做好核查过程记录。无论是电话核查、现场实地查勘,还是检查台账资料,按“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要求,建立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制度,必须形成工作记录并妥善保存。具体内容包括核查时间、核查人员、被核查对象、申报还田情况、还田作业质量、实际核查结果,需说明事项等。
(二)出具核查报告。核查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完成核查报告,并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三)核查完成时间。核查工作分夏季、秋季两次进行。夏季在8月15日前完成,秋季在12月31日前完成。
七、核查结果监督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一定比例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抽查考核,并按“委托协议书”约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第三方核查工作经费。第三方核查工作要在区政府的组织领导下有序开展,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和镇(街道)等部门相互协作,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专人。按省级实施办法的要求,由农业农村局提供作业面积汇总清册,做好核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妥善处理面积核查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核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制定核查标准,加强核查人员培训。根据省农机技术推广站和省作物栽培技术指导站联合发布的《2015年全省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指导意见(试行)》,由区农业农村局制定的《常州市武进区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作为核查依据。围绕核查对象、核查内容、核查标准、核查形式等内容组织专门培训,让核查人员全面掌握核查的具体做法和要求。受委托的第三方要制定科学的核查实施细则,明确人员分工和责任,准备必要的核查工具仪器,利用科学手段进行核查,保证核查结果不错、不重、不漏、不虚。
(三)强化监督检查,确保第三方核查质量。加大宣传力度,让基层干部群众了解秸秆机械化还田第三方核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提高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质量,科学推进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对不符合还田作业标准的作业面积,必须坚决核减,对于虚报还田面积等情况,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核查纪律,并对第三方核查结果进行监督检查,加大考核奖惩力度,确保核查质量。农业农村局相关科室对第三方核查工作档案做好收集汇总,全面提高核查工作管理水平。
附表: 第三方核查记录汇总表
附表
第三方核查记录汇总表
核查区域: 区 镇(街道) 农作物秸秆选项:□ 麦□ 稻
第三方核查单位
核查日期
第三方核查组成 员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执业资格
职称
职务
专业
核查组结 论
意 见
(核查汇总后,组长签字,核查组盖章)
所核查镇(街道)农服中心认可意见
(核查汇总后,负责人签字)
还田作业的实际种植户姓名
作业地点
(村、居)
申报作业面积(亩)
实际抽查面积(亩)
实际抽查面积占申报面积的比例(%)
核查后认可面积(亩)
减扣面积的理由
及数量(亩)
备注
合计
第三方核查组填表人: 第三方核查组联系电话:
注:此表以镇(街道)为单位汇总(一式3份,核查方留存1份备查,报区级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各1份汇总(明细续页附后)。
附件3
2021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
补助对象
全区按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实际种植户
补助标准
10元/亩
补助范围
全区小麦、水稻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
申报时间
夏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7月15日
秋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12月10日
作业标准
1、作业技术路线:麦秸秆还田技术路线:= 1 \* GB2⑴水还田技术路线:机收时切碎秸秆并均匀抛撒→放水泡田→施基肥→秸秆还田机耕整地→机插秧;= 2 \* GB2⑵旱还田技术路线:机收时秸秆均匀抛撒→施基肥→秸秆粉碎还田机粉碎灭茬→秸秆还田机(或旋耕机)耕整地→放水泡田→平田整地→机插秧;稻秸秆还田技术路线:= 1 \* GB2⑴机收时切碎秸秆并均匀抛撒→撒施基肥→旋耕作业→播撒麦种→镇压开沟;= 2 \* GB2⑵播撒麦种→联合收割机高留茬收割水稻并切碎均匀抛撒→撒施基肥→开沟。
2、作业标准:收割留茬≤15cm,秸秆切碎≤10cm,均匀抛撒于田里,作业深度≥12cm,达到将秸秆压入泥中均匀搅拌。
补助对象职责
1、严格按我区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
2、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
3、主动接受村委会监督;
4、主动接受农业农村、财政部门以及第三方等单位核查;
5、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补助程序
1、全区各镇(街道)、村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作业要求等补助政策宣传告知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
2、实际种植户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后,自愿申报,由村级对申报作业面积等进行核实确认统计;
3、村级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提交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审核汇总;
4、经过村级公示7天后,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将《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情况乡镇汇总表》提交区农业农村局;
5、区级第三方核查和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抽查,并在武进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
6、区财政部门于当年9月15日、次年1月31日前将夏秋补助资金分二次通过银行直接打卡到实际种植户。
注:每个实施村必须在每个组公示栏中进行公告;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局发布。
2021年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资金申请及结算操作流程指导图
村委会发放《2021年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政策告知书》,《2021年犁耕深翻作业补助(协议)政策告知书
补助对象自行申报作业补助资金
村委会将《2021年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申报确认统计表》提交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审核汇总
补助对象按制定的作业标准进行还田作业后,由村民小组组长、村主任在《2021年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申报确认统计表》上签字确认
镇政府组织(核查)并村级公示7天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结果抽查无误后,在武进区政府网上对补助对象、作业面积、补助资金等进行公示
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对补助资金进行核查
各镇(街道)汇总材料交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按照《第三方核查实施办法》要求,会同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核查单位按不低于30%比例对作业面积、质量进行核查
区财政局分别于2021年9月15日和2022年1月31日前将夏秋作业补助资金分二次直接打卡到补助对象
附件4
2021年犁耕深翻作业补助(协议)政策告知书
补助区域
和对象
按作业标准在我区实施犁耕深翻作业的实际种植大户
补助资金:实施犁耕深翻作业另按照每亩30元标准累加补助
犁耕深翻作业深度≥20厘米
资格和职责
1.必须具备保证作业要求的动力机械及配套犁耕深翻机具;2.严格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进行作业;3.按申报程序申请补助资金;4.主动接受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以及第三方等单位的核查。5.如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在2年内取消作业补助资格。
夏季、秋季作业补助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7月15日、12月10日。
补助资金
结算程序
1.镇(街道)农村工作局根据年度实施方案将作业要求等宣传告知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并签订《犁耕深翻作业补助(协议)政策告知书》;
2.按作业技术路线和作业标准实施犁耕深翻作业后,由村委进行确认;
3..按要求将本表及《2021年武进区犁耕深翻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提交镇(街道)农村工作局;
4.区级第三方核查
5.经过村级公示7天,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抽查,并在武进区政府网站公示;
6.财政部门于9月15日和次年1月31日前将夏秋补助资金分二次直接打卡给补助对象。
基本情况
名称或姓名
联系方式
电话
地点或地址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计划作业面积和地点
1.夏季 亩,作业地点 镇(街道) 村
2.秋季 亩,作业地点 镇(街道) 村
申请补助对象签字或盖章:
月 日
镇(街道)农村工作局签字(盖章)
区咨询投诉处理电话
区农业农村局:0519-86311195区财政局:0519-89858036
注:1.本表一式5份,补助对象2份(分季)、村委、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和区级第三方各1份。
2.作业地点填写到村。
附件5
2021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申报确认统计表
( 镇/街道)
村 组(村委会盖章)
实际种植户姓名
实际种植户
联系电话
还田地点
(村、组)
补助面积(亩)
补助资金(元)
一折通账号
(或银行账号)
作业机手
合 计
注:1.实际种植户真实申报补助面积,如有不实,自负其责。
2.本表(可附页)一式4份,实际种植户1份、上报镇(街道)农村工作局1份、村委会、区农业农村局各留存1份。
3.本表分夏秋两季分别申请填报。
4.如种植流转承包土地,村委会负责审核把关流转承包协议合同。
村组长签字: 村主任签字::
附件6
2021年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村级公示表
镇 村 公示时间: 年 月 日
还田地点(村、组)
注:1、本表公示7天,如有异议,可向当地镇政府(街道办)(电话: )反映举报。
2、此表一式2份,1份村级公示并存档,1份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存档。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镇政府(街道办)(签字盖章):
附件7
2021年秸秆机械化还田情况镇(街道)汇总表
(元)
镇政府
(街道办)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注:1.此表(可附页)一式2份,镇(街道)存档1份,上报区农业农村局1份;
3.以实际种植户为单位汇总。
附件8
武进区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诸东海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顾 文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单志伟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副局长
组 员:荆卫锋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科长
谭 蓉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农业农村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农机科,由荆卫锋兼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