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相关科(站)、各有关镇(街道)农村工作局:
为贯彻落实《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科〔2021〕6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常农办发〔2021〕16号)相关要求,切实做好2021年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现将《2021年武进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1年武进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武进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确保农业转基因生物相关活动规范有序,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农办科〔2021〕6号)和《关于做好2021年全市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的通知》(常农办发〔2021〕16号)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
(一)研究试验环节监管。以江苏(武进)水稻研究所为重点监管对象,首先通过6—7月的大田水稻苗期抽样和转基因速测来确定其是否开展了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如存在相关行为,将严格执行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审批制度,严查中间试验是否依法报告、环境释放和生产性试验是否依法报批、基因编辑等新育种技术研究和中外合作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是否依法开展、安全控制措施是否落实,防止转基因生物违规试验。如有违规开展转基因生物试验研究的情况发生,将第一时间责令停止试验并暂停安全评价申报资格。
(二)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以全区种子经营门店为重点监管对象,在春耕备耕前和种子收获季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加大种子下地前检测力度,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进入市场。对违法制繁、经营转基因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者,责令停止生产经营并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加强转基因生物监管培训。适时邀请从事农业转基因研发和监管的有关专家、学者开展专题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监管意识和水平,提升强化农业农村系统尤其是基层农技推广队伍的安全监管能力。
(四)开展农业转基因科普活动。结合“农资下乡”、“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向社会大众开展转基因知识科普工作,提高社会对农业转基因生物的认识水平。
二、时间安排
(一)工作启动(2021年3月底前)。按照省、市有关通知要求,由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全区2021年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方案,细化要求,及时部署,并于3月底前在单位官方网站公开。
(二)组织实施(2021年4月-11月)。武进区农业农村局承担属地监管责任,将按上级工作要求认真开展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确保各项监管措施落到实处。
(三)工作总结(2021年12月上旬前)。武进区农业农村局对2021年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情况特别是典型经验、做法进行总结,于12月上旬前报送市科教处。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管理责任。武进区农业农村局是全区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主体,要严格按照《生物安全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勇于担当、主动监管、严格执法,努力在人员、经费和装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压实主体责任。农业转基因生物相关从业者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江苏(武进)水稻研究所、种子经营门店等相关从业者要按照监管部门的工作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自我约束和管理。
(三)严格规范程序。区农业农村局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检查、抽样和检测工作,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抽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妥善留存文书、邮寄或送达凭证等证据材料,保障每个样品证据链完整、有效、可追溯。
(四)严处违法行为。发现非法转基因试验、种子生产加工销售等行为将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相关主体责任。鼓励社会各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区农业农村局将对群众直接举报和上级转办的监管线索认真核查,及时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