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农村工作局,局相关科(办)、站(所、队、中心、供销社):
为贯彻落实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和《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行业(条线)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农办﹝2021﹞2号)中关于农业绿色发展的相关要求,切实推进我区农药减量增效工作,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提升,现将《2021年常州市武进区生物农药零差价配供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2021年常州市武进区生物农药零差价配供试点工作方案
常州市武进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1年常州市武进区生物农药零差价配供试点工作方案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第一年。为开好局起好步,省委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深入推进农药减量增效,2021年农用化学农药施用量比上年减少0.5%”。同时,江苏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全省农业农村行业(条线)工作要点的通知》(苏农办﹝2021﹞2号)提出要“积极推广苏州等地‘统一配供、限量使用’的农药差率补贴经验”。为切实降低化学农药使用,提高生物农药使用率、覆盖率,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2021年,在试点镇开展生物农药零差价配供试点工作,初步建立生物农药零差价配供服务体系,通过加强宣传、技术指导和培训等手段,充分调动农户购买和使用生物农药的积极性,切实提高生物农药使用占比,2021年全区农用化学农药施用量较上年减少0.5%。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配供。由区农业农村局委托具有农药批发资质、经营信誉好、具备仓储和配送条件的农资经营企业,作为全区生物农药集中采购、配送经营单位。并在全区农资经营网点中,选择一批经营店作为生物农药零差价配供的试点销售单位。
(二)农户受益。受委托的农资经营企业应根据农业农村部门制定的《生物农药推广目录》,以不高于周边地区零差价配供价格统一采购生物农药,并零利润配送给开展试点的农资经营网点,网点零利润销售给农户。政府根据销售情况对农资经营企业按比例定额补助。
(三)限量销售。根据保护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由农业农村局根据农作物种类,分类制定农作物(果品、稻麦、蔬菜等)生物农药亩均用量上限,开展试点的农资经营网点应根据农户的种植情况限量销售。
三、试点范围
2021年率先在雪堰镇、前黄镇、礼嘉镇、洛阳镇4个农业种植面积较大的镇开展生物农药零差价配供试点。待试点工作较为成熟后适时推广到全区范围。
四、工作内容
(一)建立基础数据库。一是建立生物农药推广目录;二是完成试点镇农户基础数据调查和建档立卡工作;三是制定不同农作物生物农药亩均用量上限标准;四是完成生物农药销售系统升级。
(二)确定试点农资店。通过“自愿申报、乡镇推荐、区级审核”的方式,在全区农资经营网点中,选择一批经营店作为生物农药零差价供应的定点销售单位,对其门店装饰、标识、制度、服务等方面明确统一要求,开展操作系统培训。规范经营秩序、保障质量、维护农户权益。
五、责任分工
(一)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负责制定《生物农药推广目录》和农作物生物农药亩均用量上限标准;根据生物农药零差价配供指定单位的意见反馈及时完成生物农药销售系统升级;完成试点镇农户基础数据的建档立卡工作。
(二)区供销联合社和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确定生物农药零差价配供的农资经营店;对生物农药零差价的农资经营店开展具体操作的系统培训;对农资经营店生物农药销售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三)农资经营企业和农资经营店。农资经营企业负责生物农药统一采购配送;农资经营店按照生物农药零差价配供的相关要求诚信经营,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并接受监督。
(四)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局。做好生物农药零差价配供的宣传工作;配合做好农户基础数据调查统计工作;配合做好生物农药零差价农资经营店的申报和确认工作。
六、工作计划
2021年3-4月,制定生物农药推广工作实施方案,完成雪堰镇、前黄镇、礼嘉镇、洛阳镇4个试点镇农户基础数据调查工作并建档立卡;
2021年4-5月,完成生物农药销售系统升级,确定试点镇生物农药零差价配供的农资经营店,并进行操作培训;
2021年5-11月,在4个镇试点运行(其中:5-8月完成全区其他镇、街道农户基础数据调查和农资经营店确认工作,开展培训,为生物农药全区推广做好准备);
2022年4月底,完成考核及工作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生物农药零差价配供试点工作推进小组。由区农业农村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科技教育科、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供销联合社、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各镇(街道)农业农村工作局为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工作推进组办公室设在科技教育科,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各项保障工作。
(二)建立工作机制。局相关部门、试点各镇均需明确工作联络员,强化日常沟通交流。定期讨论研究试点方案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为该项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三)落实资金保障。生物农药推广试点工作经费由区级财政予以安排和保障。工作经费主要用于零差价配供单位按比例定额补助,培训宣传物资发放,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大宣传引导。区、镇两级政府要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生物农药推广的重要作用和意义,提高农户对试点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适时公布试点效果,营造良好氛围,扩大示范带动作用。
(五)完善监督机制。引入第三方不定期开展日常督查工作,保证生物农药推广工作顺利开展,确保监督结果公平公正。
(六)建立考核机制。将生物农药推广成效作为农药减量增效工作的重点内容,纳入武进区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