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度全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委农发〔2021〕8号)、《省水利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与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苏水农〔2021〕14号)要求,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被纳入了市县推进乡村振兴实绩考核指标,常州市制定了《常州市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考核评估计分细则》(附件1)。为切实做好全区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及考核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要将农村生态河道建设作为水利服务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夯实工作责任,高标准严要求加快推进。要加强部门协同和配合,合力做好农村生态河道建设及考核评估各项工作。
二、坚持规划引领,加快工程建设。要切实强化《“十四五”农村生态河道建设规划》的主导地位和引领作用,科学制定年度实施计划,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各方项目资源,全面加快农村生态河道建设,着力提升全区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
本通知涉及的“农村生态河道”特指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内所有农村县级河道(流域性河道、区域性骨干河道除外)和乡级河道。
三、严格建设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在《关于印发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标准的通知》(苏水农〔2018〕33号)基础上,省级对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标准做了进一步修订,从功能达标、水流通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管护到位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附件2),请各地认真对照执行,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四、研究考评标准,全力迎检备考。为便于评估认定,省级制定了《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评价表》(附件3),并据此对武进区2020底前已建成农村生态河道进行了复核评估,综合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的认定为农村生态河道。
2021年10月27日市水利局将依照《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评价表》对全区2021年新建成农村生态河道开展考核评估工作。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应仔细研究考核标准,对照标准查漏补缺,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确保《武进区2021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情况表》(附件4)中所申报农村生态河道顺利通过考核评估。
联系人:武进区水利局 陈潇 0519-67892010
附件:1.常州市农村生态河道覆盖率考核评估计分细则
2.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标准(修订)
3.江苏省农村生态河道评分细则
4.武进区2021年度农村生态河道建设情况表
常州市武进区水利局
2021年10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