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区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印发<常州市关于全面建立信用承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等精神,提高政府采购参与主体的责任意识,构建政府采购参与主体的信用承诺机制,营造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市场秩序,常州市财政局出台了《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现将有关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有关单位要贯彻落实《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要求。
2.各镇(开发区)财政部门要加强信用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行为及时上报区财政部门。
3.区级财政将加强信用承诺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信用承诺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综合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对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相符的行为予以记录,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失信惩戒机制进行管理。
4.区财政将违反《信用承诺书》的采购人及其主要负责人记入政府采购失信记录,执行责任回溯制度,追查失信问题的原由,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依法作出处理。
5.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采购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0年12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2日印发
下载附件:常财购〔2020〕21号+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信用承诺制度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