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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对武进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号的答复
索 引 号: 014133189/2021-00008
主题分类: 财政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财政局  
产生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5-2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对武进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号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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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武进区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第5号的答复
 

王志坚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湟里中心粮管所和湟里米厂产权和管理权下放给属地政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常州市武进湟里中心粮管所和常州市武进湟里米厂,均为区发改局管理的区属国有企业,于2002年左右停产歇业。根据区政府2002年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和2009年深化改革有关文件精神,鼓励改制设立的民营粮食购销公司租赁国有资产经营粮食购销业务,实施政策扶持,同时原粮食购销企业内退人员工资、60年代下放人员生活费和职工遗属补助等在粮食资产租赁和资产整合收益中解决。区发改局一方面考虑到解决农民卖粮难和粮食市场保供问题,需要扶持粮食购销企业发展,另一方面考虑到解决粮食系统遗留历史问题,需要尽量增加资产收益,因此,将这两家企业的国有资产出租给常州市湟里粮食购销有限公司用于经营储备粮保管、粮食加工等粮食业务。在租赁过程中,区发改部门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要求,加强对承租企业的管理,每年都安排资金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资产和仓储设施进行维修,对地方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环保方面的整改要求,督促企业努力整改。

关于王志坚代表建议将该企业产权和管理权下放给属地政府的问题,现阶段保障粮食安全极端重要,区级储备粮面临扩储压力且我区粮食仓储容量十分紧张,湟里中心粮管所仓储设施较好,仍具备储备粮食的功能,需继续保留。因此,我们认为:这两家区属国有资产企业资产,如果属地政府意欲取得产权和管理权,可待今后条件成熟时采取征收或协议转让的方式,依相关程序规定实施。

针对建议中提出的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区发改部门、属地政府沟通配合,严格按照区国有资产管理要求,落实企业生态环保、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按要求进行整改。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1年4月12日

主办单位主要领导:叶  青

经     办     人:徐静波

联   系   电   话:89858086

抄            送: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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