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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核定湖塘镇小庙路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索 引 号: 014133066/2021-00025
主题分类: 物价 体裁分类: 批复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发改价〔2021〕16号 发布机构: 发改局  
产生日期: 2021-08-26 发布日期: 2021-09-1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核定湖塘镇小庙路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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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定湖塘镇小庙路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武发改价〔2021〕16号
 

常州泽武城市公共资源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武进区湖塘镇小庙路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为加强道路汽车临时停放管理,缓解周边区域停车压力,营造良好交通秩序,根据《江苏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苏价规〔2016〕24号)、《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常政办发〔2007〕37号)、《关于转发区公安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汽车停放管理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的意见的通知》(武政办发〔2011〕92号)文件精神,现对湖塘镇小庙路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花园街-永安路,76个泊位数)汽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核定如下: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实行计时收费,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如下:

车型

停放时间

(8:00—20:00)

收费标准

备注

小型车

1小时以内部分

3元/半小时

不足半小时按半小时计算

1小时至2小时部分

5元/半小时

2小时以上部分

8元/半小时

说明:

1.中型、大型车按小型车收费标准加倍计收。

2.20:00—8:00实行计次收费,8元/次,计时收费延伸至计次收费的第1小时内免费;小区周边道路夜间包月120元/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缴汽车停放服务费:

(一)举办大型公益性活动期间,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

(二)下肢残疾驾驶人员驾驶汽车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

(三)接送学生的汽车在小学、幼儿园等周边道路设置的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的;

(四)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市政服务车、军车和殡葬车;

(五)在临时停车泊位内停车时间单次不超过15分钟的。

三、你单位应加强日常管理,确保安全。并按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停车收费专用票据。

四、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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