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收费单位:
根据《江苏省价格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39号)、《江苏省收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苏价规〔2018〕5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收费年报及统计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决定于4月下旬起开展2020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及分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范围
全区范围内实施行政事业性、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收费单位。
二、报告时间、内容及方式
区级各收费单位接本通知后,通过登录“江苏省收费动态监管服务系统”填报收费情况报告表中的有关数据和相关资料。全区各收费单位应当于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报送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收费年度报告工作。年度收费情况报告及分析工作是收费管理的重要制度性内容,也是落实收费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手段。相关业务或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加强所管辖的收费单位管理,督促其及时开展年度收费报告工作。确保本部门及下属收费单位按时完成收费情况报告工作。
2、确保报送数据的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各收费单位接通知后,要明确年度收费报告工作相关责任人,对报送的内容负责,不得瞒报、漏报、错报。
3、对收费单位报告情况及时予以通报。区发展和改革局将择机向社会通报收费单位年度收费报告情况。对未按要求报告的收费单位,在通报基础上将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
常州市武进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