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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区住建局关于印发《武进区城市照明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03/2021-0008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住建发〔2021〕59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21-07-15 发布日期: 2021-08-0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住建局印发《武进区城市照明 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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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住建局关于印发《武进区城市照明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武住建发〔2021〕59号
 

局属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

为迎接省安全生产巡查组巡视,夯实区住建局城市照明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巡查工作要点任务分解表》的相关要求,现将《武进区城市照明安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15日


武进区城市照明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制定依据

为规范常州市武进区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政处)城市照明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减少和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城市照明管理规定》、《维修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市政处城市照明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其中安全检查,指为了减少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减轻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各种检查活动,主要包括施工安全、养护安全等方面。

1.3主管科室

1.3.1市政照明管理科(以下简称照明科)是城市照明安全管理的主管科室,主要职责如下:

1)负责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对各养护单位的安全自检进行监督;

3)负责城市照明安全管理资料的汇总、报送,并对各养护单位安全类资料进行抽查;

4)其他相关工作。

1.4基本要求

1)安全管理应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相关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规程、危险源(点)及事故隐患的监控措施以及生产要求进行。

2)各养护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负责。

第二章 城市照明安全管理方式与内容

2.1安全检查的方式与内容

2.1.1安全用电专项检查

每年不定期组织安全用电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方案进行,并形成安全用电专项检查记录。

2.1.2日常抽查

照明科负责日常抽查,每周不少于一次;抽查时应随时辨别生产过程中一切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并提醒相关单位、人员加以控制和调整。

2.1.3养护单位自检

各养护单位在各自检查范围内做好资料收集、汇总、建档工作,做好检查记录。自检范围:施工(养护)现场的安全自检工作;仓库安全自检工作等。

2.1.4安全检查的内容

按照本办法开展的各类安全检查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养护)安全检查内容:

① 施工(养护)现场安全责任制、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法律法规的落实和安全责任人履职情况;

② 各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落实情况;

③ 施工(养护)现场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④ 施工(养护)作业环境是否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文明生产要求,特种设备、特种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情况,安全装置、安全防护设施运行情况;高处作业临边洞口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牢固可靠,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是否到位等情况;

⑤ 施工(养护)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养护单位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员、起重机械司机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⑥施工(养护)作业面临灾害性天气或者极端天气的安全生产部署及相应措施的准备情况;

⑦ 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2)仓库安全检查内容:

① 仓库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是否可靠、运行正常;

② 仓库内各类灭火器、消防栓是否完好、有效,放置是否符合要求;

③ 仓库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④ 仓库范围内是否有违反禁火规定的行为;

⑤ 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是否符合要求等;

⑥ 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2.2安全检查考核

2.2.1安全整改

检查中发现需要整改的,由照明科向相关单位出具安全检查整改联系单,要求定期整改。

2.2.2违规处罚

各类安全检查,通知参加的单位及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无故不参加者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各单位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检查或未按规定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的,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罚;若因检查不到位而发生事故,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处罚。

对整改联系单确定的整改内容拒不整改或由于未整改到位而发生事故的,对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处罚。

第三章 附则

3.1施行

本办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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