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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吴小芳、李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废止声明
索 引 号:
MB0014090/2021-01214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产生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1-12-2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吴小芳、李杰
相关阅读:
关于吴小芳、李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废止声明
根据江苏省丹阳市人民法院
(2021)苏1181执恢535
号
的
执行裁定书
(2021)苏1181执恢535
号
的
协助执行通知书
证号为20192024402号的
不动产证
(原权利人吴小芳、李杰,坐落为常州市紫廷名苑22幢甲单元302室),
自本公告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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