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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吴维根、程志敏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废止声明
索 引 号:
MB0014090/2021-01088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产生日期:
2021-11-17
发布日期:
2021-11-17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吴维根、程志敏
相关阅读:
关于吴维根、程志敏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废止声明
根据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2021)苏0402执972
号之一
的
执行裁定书
(2021)苏0402
执972
号的
协助执行通知书
证号为20162006676 、20162006676-1号的
不动产证
(原权利人吴维根、程志敏,坐落为常州市阳湖世纪苑1幢甲单元501室),
自本公告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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