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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赵春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废止声明
索 引 号:
MB0014090/2021-01006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产生日期:
2021-10-09
发布日期:
2021-10-09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赵春梅
相关阅读:
关于赵春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废止声明
根据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1)苏1323执2169
号之七
的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1)
苏1323执2169
号之七的
执行裁定书
证号为00819201号
房产证及相应的土地证
(原权利人赵春梅,坐落为常州市弘建壹品花园3幢甲单元1601室),
自本公告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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