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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李华、汪静岚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废止声明
索 引 号:
MB0014090/2021-01002
主题分类:
其他
体裁分类:
其他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
产生日期:
2021-10-08
发布日期:
2021-10-08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李华、汪静岚
相关阅读:
关于李华、汪静岚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废止声明
根据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2021)苏0402执1853
号之二
的
协助执行通知书
(2021)
苏0402执1853
号之二的
执行裁定书
证号为20162019210、 20162019210-1号
不动产地证
(原权利人李华、汪静岚,坐落为常州市星河丹堤花园一区6幢601室),
自本公告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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