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秀菊、陈向东、袁英、陈涛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01011737、 01011738、 01011739、 01034993号的房产证及相应的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