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马宏根的地籍号为54-05-11-26号的土地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号为字第4493号的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