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俊琴、徐相春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01037066、 01013400号的房产证及证号为武国用(2008)第1201674号的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