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各镇建设局,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效落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及项目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促进全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开展常州市2021年第一次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常住建〔2021〕15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年第一次全区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对象
全区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一)基本建设程序是否规范,建设各方市场行为是否规范,建设各方主体责任是否落实;
(二)实名制管理是否落实,参建各方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四项制度”是否落实;
(四)标后管理是否规范;
(五)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的承发包关系是否规范。
三、检查方式
(一)各有关单位接到检查通知后,应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并准备相关台账资料(详见附件),做好迎检准备工作。尚未按规定报送《常州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自查表》的,及时报送至武进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后续每半年报送一次,报送期间完工的项目应在竣工验收前做最后一次报送。
(二)区住建局将对本辖区内所监管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例不少于在建项目数的20%,重点抽查成品住宅及处于基础施工及装饰装修、机电安装等专业工程施工作业阶段的建筑工程项目。
(三)市住建局将不定期组织对我区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四、专项检查时间
2021年8月6日至11月5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对照《常州市建筑工程市场行为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常住建〔2021〕63号)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各在建工程的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规范自身市场行为。
(二)明确标准,严格执法。区住建局在开展专项检查过程中,将严格按照检查标准和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各方主体不良行为,及时做好检查记录并按需发出整改通知书;严格按照《常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细则(2021版)》有关规定对相关企业进行信用扣分,涉嫌违法违规的及时立案查处。
(三)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检查期间,区住建局每月30日前将当月开展的检查情况汇总后报市建管中心。市建管中心将全市开展的检查情况汇总后报市住建局建筑业管理处。本次检查结束后,市住建局将对专项检查情况和反面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附件: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建设各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5日
附件
建筑市场行为专项检查建设各方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建设单位:
1、施工许可证;
2、工程款支付担保;
3、《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
4、招标文件;
5、总承包单位投标文件(含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及投标报价);
6、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7、工程款支付凭证;
8、农民工工资专户资金拨付凭证;
9、监理费支付凭证;
10、暂估价(暂列金)实施情况;
11、现场抽查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施工总承包单位:
1、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2、开工报审表;
3、主要管理人员报审表、企业任命文件及岗位资格证书;
4、主要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和劳动工资发放记录(自开工以来);
5、主要管理人员离岗、变更手续;
6、施工日志;
7、分包委托总承包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
8、劳务用工合同、花名册、权益告知书、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银行代发工资流水、退场结算等劳务管理资料;
9、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10、分包单位信用管理手册;
11、分包合同;
12、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
13、分包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和劳动工资发放记录;
14、自行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材料购销合同及付款凭证;15、履约担保;
16、现场抽查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监理单位:
1、监理企业资质证书;
2、总监理工程师任命文件;
3、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4、主要监理人员执业或岗位资格证书;
5、主要监理人员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和劳动工资发放记录(自开工以来);
6、工程计量报审表;
7、工程款支付报审表;
8、工程款支付证书;
9、监理日志;
10、工地会议纪要;
11、监理合同;
12、现场抽查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