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是
  • 登录个人中心
  • 繁體中文
  • 无障碍浏览
  • 英文版
  • 智能问答
  • 移动端应用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服务大厅
  • 政民互动
  • 走进武进
  • 数据开放
信息名称: 区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区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水平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03/2021-0004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建设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住建发〔2021〕30号 发布机构: 住建局  
产生日期: 2021-04-14 发布日期: 2021-05-06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区住建局进一步提高全区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水平的通知

相关阅读:

区住建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全区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水平的通知
武住建发〔2021〕30号
 

武进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各镇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为应对当前大气污染防治面临的严峻形势,提升我区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加强降尘污染防治力度,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的要求,现就进一步提高全区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水平,通知如下:

一、思想重视,明确责任

1、建设单位是建筑施工大气污染防治首要责任单位,对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一是必须严格落实各类大气应急管控要求,

综合协调污染防治相关工作;二是必须将土方工程纳入施工总承包范围,基坑土方开挖应按施工许可标段进行一次性开挖,有效落实土方作业阶段扬尘防治措施;三是必须加强“后九通”市政配套施工阶段的扬尘防治管理,牵头协调各配套施工单位建立扬尘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2、施工单位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思想认识,千方百计做好建筑施工污染防治各项工作。严格按照《常州市建筑工地扬尘防治管理标准图集(V1.1版)》,有针对性地编制扬尘防治方案并按照方案实施,确保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六个百分百”。

3、监理单位要进一步增强监督责任,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列为监理重要内容,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扬尘防治专项方案落实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扬尘污染严重的,要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予以整改;对施工单位存在环境违法违规行为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向属地监管部门报告。

二、提高标准,严格落实

根据《建筑工地扬尘防治标准》(DGJ32/J203-2016)、《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应急工作方案(试行)》(苏建质安〔2020〕123号)、《市政府关于调整市区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常政发〔2021〕15号)和《常州市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实施细则》等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严格执行建筑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百”的扬尘防治措施,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加强部门、区镇联动,进一步细化我区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1、武进区两个国控点(站点位置:武进生态环境局、西太湖科技园星韵学校)3公里范围内的新建建筑工地应争创市级以上标准化示范工地,施工现场围挡高度必须全部不低于2.5米,围挡和临时道路主要沿线必须设置喷淋(雾)装置。

2、建筑工地主出入口显眼位置应设置统一标准样式和内容的《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公示牌》,对外公布建设、施工、监理、监管和属地管理等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人、联系电话、举报电话等信息,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3、建筑工地主出入口、临时道路每天至少洒水或开启雾炮、喷淋5次(雨天除外),土方作业、易起尘作业、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削峰保良等期间施工时应增加开启雾炮、临时道路、围挡喷淋(雾)以及洒水保洁频次,并严格执行预警管控要求。

4、建筑工地应配置专职保洁人员负责工地各区域保洁工作,建立洒水清扫制度,保持场内道路整洁湿润,确保建筑工地大门左、右两侧各道路干净整洁。

5、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围挡要严格按照《区住建局关于加强全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围挡管理的通知》(武住建发〔2018〕69号)文件要求设置,做到坚固、稳定、整洁,无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周边无杂草或建筑垃圾。

6、建筑工地土方作业和易起尘作业点必须布置喷雾设备,多点作业时,每个作业点都必须配备到位;裸土和易起尘建筑材料(垃圾)覆盖严格按照(苏建质安〔2020〕123号)文件执行,覆盖使用的防尘网必须符合《关于切实加强施工工地塑料防尘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办(2019)254)文件要求。

7、渣土车运输的临时道路或钢板要及时清理积土并适度保湿;渣土车在施工现场应慢速行驶,避免起尘,并安排专人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冲洗点应设置两级以上的沉淀池收集冲洗污水,不得直接排入市政管网和河、湖等水体。

8、建筑工地楼层、脚手架、安全网以及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垃圾清理或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喷淋等保湿防尘措施,楼层建筑垃圾必须采用封闭式管道或装袋用垂直升降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9、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控制,严格按照最新公告的(常政发〔2021〕15号)文件执行,进入禁用区施工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取得编码为3开头的《环保登记号码标示牌》,并张贴于机械醒目位置。

三、加强联动,严格执法

各地建设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夯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大辖区范围内在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工作的检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与区住建局建管中心稽查科联系(电话:86313007),加强开展区镇联合执法行动,坚决做好建筑施工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

局建管中心、监察大队将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督检查执法处罚力度,结合各类督查行动,严控严管在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检查中发现扬尘防控措施落实严重不到位的,一律予以停工整改,依法采取罚款、通报、扣信用分、限制市场准入等严厉处罚方式倒逼施工现场将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真正落实到位。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14日


打印      下载本信息公开文件
CopyRight WuJin All Right Reserved     主办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行政中心    邮编:213159
苏ICP备10217280号     苏公网安备32041202000001号     网站标识码:3204120012     联系我们   |   站点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