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进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局、各镇建设局,有关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
2020年,我区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上级有关工作部署,把建筑业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取得了一定成效。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我区绝大部分建设单位能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相应资金,按施工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能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农民工工
资等四项制度,保障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但仍有少部分建设、施工单位未能尽到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导致农民工信访讨薪事件的发生,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相关情况
从信访和协调处理情况看:一是总体情况好于往年,特别是每次信访的人数超过5名的较少,本地施工企业承建的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信访批次、人数、涉及金额比往年减少。二是开发企业建设的在建工程项目农民工信访批次、人数、涉及金额比往年增多。三是信访者无充分拖欠依据,多数存在结算纠纷等情况。四是涉及信访的施工企业基本能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协调处理。五是绝大多数农民工信访的秩序、理性程度较好。2021年元旦春节期间,共接待信访讨薪59批次,涉及人数达727人、金额达1706万元;各类信访平台回复197件,涉及人数达1161人、金额达4803万元,通过区住建局,武进高新区、西太湖科技产业园规划建设局,湟里镇建设局等多方努力,基本得到了解决,获得了信访农民工的好评。需通报处理的情况如下:
(一)江苏八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常州市武进区中浩老年康乐中心建设项目。由于建设单位常州市武进区中浩老年康乐中心未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按月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相应资金,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且与建设单位因农民工工资数额存在争议,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致使以郑其明为首的10多名农民工于1月25日集访湟里镇建设局,农民工情绪激动,威胁政府工作人员,1月26日中午12时左右,发生了农民工蔡如山爬塔吊事件,后经湟里镇东安派出所民警劝阻才平息,涉及金额近148万元。
(二)常州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武进西大道南侧、新知路东侧地块一标段开发工程项目;保温分包公司:常州市保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由于总承包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处理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事宜欠积极,分包单位以工程款未结清为由,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不到位,致使20多名农民工于1月18日、1月30日、2月4日、2月9日、2月10日五次集访武进高新区南夏墅街道信访办、武进高新区管委会,涉及金额300万元。
(三)江苏环太湖文化艺术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的环太湖艺术城二、三期工程项目;常州新城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武进区延政大道南侧、牛溪路西侧地块开发项目新城金樾工程项目;常州西太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湖滨嘉园二期剩余地块施工总承包工程项目。由于建设单位将保温涂料工程违法发包给常州乐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该施工单位与劳务组织者魏元海存在结算纠纷,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致使10多名农民工于1月19日、20多名农民工于1月20日、40多名农民工于1月21日连续三天集访区住建局,农民工情绪激动,言语过激,严重影响了正常办公秩序,后又于2月2日、2月3日集访区信访局、人社局和市信访局等部门,涉及金额70多万元。
(四)常州市瑞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常州武进绿地香颂B地块二标段工程项目。由于建设单位将部分涂料等劳务工程违法发包给安徽鳄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因该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致使8名农民工于1月28日、1月29日连续两天集访区住建局,涉及金额30多万元。
(五)常州市瑞威置业有限公司建设的常州武进绿地香颂B地块商业工程项目。该建设单位未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区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按月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相应资金,且拖欠承建方江苏溧阳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款,数额较大。
(六)日新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常州市武进国家高新区南塘路百悦城项目公共部位装修、钢结构工程项目。由于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存在结算纠纷,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致使近20名农民工于1月13日、2月7日~2月10日集访武进高新区南夏墅街道信访办,涉及金额近20万元。
(七)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美的国宾府1-16#楼及地下车库工程项目;劳务公司:四川盛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该劳务公司与总承包单位存在结算纠纷,导致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致使5名农民工于1月20日、1月22日集访区住建局,并多次投诉至12345信访平台,涉及金额30多万元。经核查,四川盛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不在常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劳务作业企业名录中。
(八)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武进电大及周边地块工程项目。由于总承包单位管理不到位,且劳务组织者李仁标和李建之间存在结算纠纷,致使8名农民工于1月14日、2月1日、2月2日三次集访区住建局、信访局等部门,涉及金额约100多万元。
(九)安徽长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上海川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作业的武进区凤苑南路东侧、稻香路南侧地块开发工程项目。由于劳务公司管理不到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不及时,致使5名农民工于2月11日集访市信访局、10名农民工集访区住建局,涉及金额30多万元。
二、处理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建筑市场良好秩序,严肃惩戒建设领域各类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行为,保障施工单位和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和促进武进建筑业的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建立严重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的意见》(苏人社发〔2015〕395号)和《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在建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暨开展2020年度根治欠薪冬季攻坚行动的通知》(常住建〔2020〕298号)等文件规定,特作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将以下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列入限制准入:
1、江苏八方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袁修祥(苏232131330859)
2、常州华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陈廷军(苏232151604657)
3、常州乐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安徽鳄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5、日新建设有限公司
(二)将以下施工企业列为重点监控:
1、四川盛磊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2、常州市保佳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三)对以下建设单位、施工企业进行通报批评:
1、常州市瑞威置业有限公司
2、常州新城亿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3、常州西太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江苏环太湖文化艺术城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5、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6、上海绿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7、安徽长武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8、上海川工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对郑其明等5位劳务组织者(详见附件)予以通报。
上述被通报的单位和个人将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并提供给相关单位和部门(外地施工企业将抄送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涉及承发包违法行为的,将依法立案查处;被列入限制准入的施工企业、注册建造师不得在本区行政区域内承接新的工程业务,在建工程完工后即清除出本区建筑市场;被列为重点监控、通报批评的施工企业按规定扣除相应的信用分;施工企业在该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未解决前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已经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不予办理新开工项目建设相关手续;被予以通报的5位劳务组织者警示全区建筑行业慎用。
三、相关要求
(一)区住建局将进一步采取措施,有效遏制欠薪行为和讨薪事件的发生。对上述被列入限制准入的施工企业收缴双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对被列为重点监控的施工企业收缴双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重点监督管理;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必须选用常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劳务企业,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二)区住建局相关职能部门和各镇(开发区)建设管理部门要严肃执法,加强部门联动和现场督查,促进全区建筑业和谐稳定健康发展。应根据本年度农民工工资投诉暴露出来的承发包行为,劳务用工管理,尤其是结算纠纷等实际问题,按照国务院《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等规定,依法查处,并加强日常巡查、专项检查,对建设单位办理工程款支付担保,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相应资金,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对施工单位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等四项制度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重点防范,杜绝违法和欠薪行为的发生。建设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建设首要责任,规范自身建设行为,尤其是规范专业工程发包行为,严格审查施工承包单位的信用状况。施工单位要切实履行工程建设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劳动用工秩序,谨慎选用劳务企业,加强工程项目现场管理,将实名制管理,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等相关制度落到实处。监理单位要严格把关,认真监理,强化监管,并增强与建设、施工单位的沟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联系。
(四)各建筑业企业不得选用常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劳务企业名录以外的劳务企业,尤其要谨慎使用上述被通报的郑其明等5名劳务组织者以及2018年以来被常州市住建局通报的421名劳务组织者。
附件:全区建筑行业慎用人员情况表.docx
常州市武进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