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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索 引 号: 550232674/2021-00257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社会保障
文件编号: 苏人社发〔2021〕72号 发布机构: 人社局  
产生日期: 2021-07-25 发布日期: 2021-07-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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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1〕72号
 

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请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25日

下载附件:全省各市、县(市、区)执行最低工资类别和标准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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