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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开展2020年常州市武进区区属社会组织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226/2021-00013
主题分类: 社团管理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民社〔2021〕6号 发布机构: 民政局  
产生日期: 2021-05-26 发布日期: 2021-05-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开展2020年常州市武进区区属社会组织 年度检查工作等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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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常州市武进区区属社会组织 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武民社〔2021〕6号
 

各相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区属社会组织: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江苏省厅和市局相关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开展2020年度常州市区区属社会组织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本文所称常州市武进区区属社会组织是指在区民政局、区审批局登记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社团”)、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民非”)。

年检对象范围

1.  2020年12月31日前在区民政局、区审批局登记的社团;

2.  2020年6月30日前在区民政局、区审批局登记的民非。

二、社会组织年检申报材料和标准

(一)年检申报材料

符合年检对象限定范围的社团、民非(除教育事业类外)年检无需提交审计报告,只需报送《2020年度工作报告》。属于教育事业类的民非需提供《审计报告》。民非教育事业类指民办幼儿园,民办小学、中学、学校、学院、大学,民办专修(进修)学院或学校,民办培训(补习)学校或中心等。

(二)年检评定标准

参检社会组织在2020年度自觉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实现覆盖,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参检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具体情形:

1. 社团20种情形。⑴应建未建党组织的;⑵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的;⑶未按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⑷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⑸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的;⑹未正常开展业务活动的;⑺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⑻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的;⑼存在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的;⑽有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的;⑾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⑿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⒀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⒁年度工作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⒂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⒃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⒄登记管理机关抽查审计发现存在违规问题的;⒅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⒆危害国家安全和民族团结、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⒇其他违反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2. 民非16种情形。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⑵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⑶应建未建党组织的;⑷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⑸无固定住所或必要的活动场所的;⑹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⑺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⑻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⑼设立分支机构的;⑽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⑾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⑿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⒁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⒂已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成立条件的;⒃未按要求报送年检材料,或逾期不参加年度检查的。

三、操作流程

社会组织年检和慈善组织年报工作依托“江苏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办事系统”(以下简称“网上办事系统”)进行。登录账号:社会组织名称,初次登录密码:111111。社会组织年检将于2021年7月30日关闭。

我局分别制定了社团、民非《2020年度工作报告》(范本)(具体见附件),社会组织在阅知相关“流程指引”操作方法和《2020年度工作报告》(范本)填报要求后,可在线下载相关资料、办理年检年报事项。武进区民政局将在“常州市武进区社会组网”网站对区属社会组织2020年度年检结论进行公示和公告。年检结论以公告为准,一般不再加盖年检印鉴,确需留存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可以持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到武进区民政局加盖年检印鉴。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依法开展年检工作。主动参加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对待,提交的年检材料要真实、准确和完整,全面披露组织结构、党的建设、业务活动、财务收支、慈善项目实施、兼职取酬等情况。

各业务主管单位应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及时参加年检,并对年检相关材料审核把关,对所属社会组织、年度活动情况作出具体评价(不能仅盖章,一定要表述结论性评价,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完善建议意见,确保年检工作按期完成。

(二)强化行为自律,严格落实年检规定。参加年检的各社会组织要认真落实年检制度规定,结合此次年检对相关事项开展自查自纠,存在违规行为的,应立行立改。区民政局将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委托第三方对参检对象开展随机抽查审计,对拒不配合或存在违规情形的,区民政局将依法予以处理。

(三)抓好整改提高,积极推动健康有序发展。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与等级评估、财税优惠、购买服务等政策挂钩。各社会组织要对本组织是否存在违规收费、违规兼职取酬、违规评比表彰等内部治理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提交年检年报材料前,对上年度的违规事项已主动整改到位的,本次年检时可酌情从轻处理;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以及年检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经区民政局指出或作出责令整改的,须依法依规立即整改。对未参加年检的、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区民政局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五、联系方式  

网上填报操作咨询电话: 81169113、81163116

年检填报指导临时办公室:常州市武进区社会组织促进会(武进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服务中心3楼315室)。

注:附件1-2资料至武进区社会组织网、武进区社会团体工作QQ群(296729418)、武进民非单位工作QQ群(220446470)下载。


附件:1. 2020年度区属社团年检办理流程指引和年检材料

          2. 2020年度区属民非年检办理流程指引和年检材料


                                                                                常州市武进区民政局

                                                                                 2021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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