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派出所、局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区机关工作人员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武组发〔2021〕10号)和其它有关规定,为做好分局2020年度考核和行政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和方法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二、范围对象
在编在职民警、机关工勤人员。
三、考核时间
全区考核工作于2021年3月3日前结束。
四、考核中有关注意事项
1.民警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人员,按规定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2.确定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名额由分局统一下达(见附件1)。
3.平时考核是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好等次公务员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2018-2020年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优秀等次不重复使用)。对获得奖励的公务员,按照规定标准给予一次性奖金。
5.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公务员,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6.公务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定等次。
五、考核工作要求
(一)考核的程序和操作
考核程序按个人总结、民主测评、领导评鉴、确定考核等次、反馈考核结果五个步骤进行。
1.个人总结:被考核人按照考核内容,对履行职责和完成年度工作任务进行总结。公务员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2);机关工勤人员填写《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
2.民主测评:以部门或相同职务层次的人员为单位,在个人总结、述职的基础上组织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的结果作为确定考核等次的参考。各单位民主测评的汇总情况随考核结果一并上报政治处。
3.领导评鉴:主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结合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在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或评语。
4.确定考核等次:分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拟定考核等次。对考核等次拟定为优秀的人员实行公示,时间为五天。公示期间对拟定人员有异议的,可向分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分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审定相关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5.反馈考核结果:分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考核结果在内网公布。
局领导参加上级组织部门组织的考核,机关部门和基层单位主官参加分局组织的考核,其他人员参加所在部门组织的考核。
(二)表彰奖励程序
表彰奖励需经民主测评、单位推荐,申报记功、嘉奖应根据审批权限逐级申报。
(三)年度考核若干问题的规定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2.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3.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5.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和所在机关处分、诫勉的公务员,参加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3)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当年,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4)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按其新任职务参加考核,按规定条件确定等次。
(5)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受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的第二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受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的,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6)受开除党籍处分的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第二年和第三年参加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7)受到诫勉的当年,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同时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或者所在机关处分的,按照对其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受处分影响期间考核结果。
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时,组织上已撤降其职务,为避免重复处罚,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6.其他相关事项的处理按《常州市武进区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武组发〔2008〕89号)严格执行。
六、2020年度考核和记功表彰奖励材料
(一)年度考核评定材料
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各单位必须在2021年2月8日前上报分局政治处1215办公室(联系人:张学丹,联系电话:2066)。具体填报《2020年度考核结果审核名册》(附件4)、《2020年度考核民主测评情况汇总表》(附件5)。
参加区考核、局考核、单列考核的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于2021年2月8日前送政治处1215办公室。
(二)行政报功、嘉奖材料
各单位上报一般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结果时,须一并报送《2020年度武进区政府嘉奖人员名册》(附件6)、《2020年度武进区政府记三等功人员名册》(附件7)。待嘉奖、记功名单确定后,再填报《行政奖励审批表》。
《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行政奖励审批表》,由各单位用A4纸正反面打印,规格必须与样表一致。
七、总结考评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考评工作顺利进行,分局成立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副区长、分局党委书记、局长王晓航同志任组长,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张继洪同志任副组长,其他分局领导任领导小组成员。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政治处,由孙曙光同志兼任主任,负责具体实施。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总结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政工干部要具体抓,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各项考评工作。
(二)深入宣传发动
年度总结评比是检验一年工作成效,进一步推动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新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安机关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的极好机会。各单位要以此为契机,深入宣传发动,动员全体民警提高认识,积极参与。要通过主动向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报告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取得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三)强化考评管理
各单位一定要坚持贯彻实事求是原则,严格对照考核标准,严格执行考核规定,确保年度总结考评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公平性和公开性,不准搞“变通”、“照顾”、“平衡”,坚决防止敷衍了事,反对形式主义,严禁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将取消评比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注意统筹兼顾
各单位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好当前各项工作,把做好年终总结考评工作与抓好当前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还要认真总结全员考核工作中好的做法,建立更为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通过科学的考核管理,不断提升公安队伍核心战斗力,为推动公安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此件公开发布)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