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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3162/2021-00006
主题分类: 公安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公局〔2021〕 7 号 发布机构: 公安局  
产生日期: 2021-01-26 发布日期: 2021-01-2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切实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常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总体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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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全区公安机关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公局〔2021〕 7 号
 

各派出所、局机关相关单位:

现将《全区公安机关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常州市公安局武进分局

2021年1月26日

                                                                                                                                                                                                            

 

全区公安机关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切实加强我区烟花爆竹禁放管控工作,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根据常州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总体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办法》,在宣传引导、源头治理、巡查管控、执法查处等四个方面持续深化,力争实现春节期间禁放区内烟花爆竹全天候“零燃放”、“零销售”,禁放区外“少燃放”、“少响声”,全年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人员伤亡及其他各类案事件“零发生”,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为提升城市生态文明水平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分局成立由分局副局长苏建中任组长,治安大队大队长臧华中、指挥中心副主任高小贤、周静贤      任副组长,分局治安、办公室、政治处、指挥中心、情报中心、交警大队、网安大队、法制大队、督察大队、科信大队、巡特警大队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全区公安机关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在治安大队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分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指导、推动落实。具体职责如下:

1.办公室:负责做好禁放管理工作经费保障及春节期间加强巡控勤务后勤保障工作。

2.政治处:负责对全体民警、辅警开展宣传教育,发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倡议书》,发动全体民警、辅警投身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机关民警参与全区烟花爆竹禁放巡查防控工作。负责牵头全区烟花禁放宣传工作,对接区委宣传部,联系协调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禁放宣传,利用公安门户网站、微博、武进“微警务”和其他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发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和质疑,澄清烟花爆竹禁放认识误区,形成广泛社会共识。

3.指挥、情报中心: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类警情统计分析,为禁放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参考;加强接处警平台接警人员培训,熟知禁放区域、地点及相关规定,对烟花爆竹类警情及时受理、下发指令。

4.治安大队:负责牵头组织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检查指导各地各部门履行好管控责任,收集汇总工作情况。对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负责梳理统计禁放区域内实有人口、街道(乡镇)、社区(村委)、住宅小区(自然村)及小区内建筑幢数等相关基础数据,充分发挥社区警务优势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

5.交警大队:负责开展全区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整治行动,查处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排查梳理环禁放区域主要出入道口,制作安装主要交通道路《禁放区域标识标牌》;结合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和巡查管控工作。

6.网安大队:负责对网上销售烟花爆竹信息的巡查清理工作。

7.法制大队:负责制定查处烟花爆竹相关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开展执法培训;及时跟进烟花爆竹相关案件办理,给予法律指导与服务。

8.督察大队:负责对全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

9.巡特警大队:负责在街面道路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巡查管控工作。

三、禁放工作推进步骤

2021年武进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总体分为组织领导、宣传发动、重点攻坚和长效管理四个阶段:

(一)组织领导阶段(即日起—1月下旬)。牵头制定《全区公安机关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全面启动禁放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1月下旬)。通过张贴和发放禁放标识、禁放春联等宣传资料,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组织开展集中宣传,使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禁放规定家喻户晓、入心入脑,迅速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组织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等新闻媒体开展禁放工作宣传报道,形成正面舆论导向。

(三)重点攻坚阶段(2月上旬—2月下旬)。各地组织足够力量巡查劝导,有效落实禁放措施。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实行重点巡查管控,严格查处违规燃放行为,特别是在2月11日(除夕),2月12日(初一)、2月16日(初五)、2月19(初八)、2月26日(十五)等5个高峰管控重要节点,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

(四)长效管理阶段(2月下旬—年底)。分局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全区禁放工作总体部署要求,建立禁放工作警情分析研判机制,立体化宣传机制,常态化巡逻查控机制,深化开展宣传、管控、整治和查处工作。在重大节日期间,统一进行组织部署,集中开展宣传告知和查处整治行动,逐步推动社会文明新风的形成。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多种形式宣传。各地要积极协同党委政府和街道(乡镇)、社区(村),在新村小区、街巷出入口张贴禁放温馨提示画、悬挂横幅标语、发放禁放春联,协调利用户外街面LED广告屏、广告牌(栏)播出禁放宣传标语或公益宣传片;各级新闻宣传部门要发挥新媒体平台优势,利用网络端、手机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参与禁放的浓厚氛围。二是组织重点宣传。要围绕常州新市民、在常过春节的暂住人口以及因疫情无法返乡人员等特定人群,开展针对性入户宣传,重点告知烟花爆竹全年禁放要求及区域范围,提高知晓率。情报指挥中心要通过110短信平台及时发送禁放宣传短信;治安大队要会同教育部门利用“大手牵小手”活动,面向中小学生加强禁放宣传;交警大队要在治安检查站悬挂禁放宣传横幅,在高架、交通干道等处利用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三是注重柔性宣传。各地各部门要注重宣传教育方式方法,避免生硬说教,采取有感情、有温度、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提高公众对禁放工作的认可度和参与度;要坚持刚柔并济,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曝光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典型案例,震慑违法、教育群众。

(二)强化联合执法,突出源头堵控。一是加强外围堵截。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立足我区主要交通要道,重兵在各交通收费站点、治安卡点、公安检查站开展流动稽查活动,并加强高速公路匝道口、国道、省道,以及人员、车辆较多的公路沿线的巡查堵控,特别是重点对大货车、面包车、农用车的拦截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二是规范市场经营。基于目前各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及销售点均已完成春节铺货,禁放区内各烟花爆竹销售点暂不禁售,要会同安监、城管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坚决遏制一证多点、集中出摊、形成连片销售的现象;要重点加强街道面包车、皮卡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街巷两侧出摊设点占道销售烟花爆竹的执法清查。三是联合清理整治。即日起,各地要会同安监、市场等部门迅速发起烟花爆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对门面房、出租房、空关房以及城郊接合部偏僻区域的联合清理整治,捣毁一批私贩私储窝点,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现实隐患。

(三)强化巡查管控,从严惩治违法。一是社会全面动员。各地要在属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全面组织发动党员干部、物业保安人员、治安积极分子、大中学生、工商业主等一切社会力量参与禁放巡查管控工作。要全面组织新村小区内的群防群治力量和物业保安人员,根据实际居住区域和工作岗位情况,落实具体管控责任。二是建立巡查机制。各地要结合巡逻防范工作,在除夕、春节、元宵等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期间按照“每天例行巡查,反复密集巡查”要求,加大巡查力度。工作中要注意和发现张贴喜字的小区、新开店铺等部位,提前到置办庆典事宜的家庭、单位进行告知和劝阻;对可能接待乔迁、庆生、婚礼等喜宴的宾馆、饭店要逐一进行访查,督导其做好相关人员工作,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发生。三是严惩违规燃放。各地要严查一切违规燃放行为。对违法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是区委区政府的一项重大行政决策,对改善大气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意义重大。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狠抓落实,全力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二)全面发动、精心组织。各地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动员广大公安民警、辅警参与禁放管控工作,突出重点时段、区域、部位,针对性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切实体现公安队伍的执行力和战斗力。各警种部门要本着全局“一盘棋”思想,细化任务,整体联动,通力协作,形成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合力。

(三)整体联动,协调推进。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向属地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协调辖区街道、居委会、社区组织等基层单位,组织安监、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力量,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会同公安机关共同开展宣传、张贴、巡查和教育劝导等工作。要广泛发动机关、企事业以及物业管理等社会组织,协助做好宣传告知、内部教育、发现制止等工作,形成社会各界整体联动的格局。

(四)严格履职、加强督导。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本部门烟花爆竹禁放工作亲自督查、亲自过问,确保禁放工作不打折、不走样。督察大队要会同治安大队开展对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督察。

(五)掌握情况、及时汇报。各部门对宣传资料发放情况做好序时推进和汇总统计,及时掌握禁放管控和执法查处工作开展情况。为加强衔接联系,分局禁放办同步建立联络员制度,请分局各部门于1月10日下班前将本部门联络员名单报送分局禁放办,每周四报送《全区公安机关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推进表》及工作情况,工作中一些好的经验做法及工作成效及时总结上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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