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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34392/2021-00027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 体裁分类: 通知 组配分类: 其他
文件编号: 武市监〔2021〕11号 发布机构: 市场监管局  
产生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3-1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1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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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1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通知
武市监〔2021〕11号
 

各分局、相关检验机构:

为有效提升全区电动自行车产品整体质量水平,促进市场消费环境优化和企业质量水平提升,决定开展2021年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通知如下:

一、抽查产品

电动自行车。

二、检验依据和项目

相关产品标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规范》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方案。

三、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1年 4月30日。如遇特殊情况,抽查产品及要求根据部署适时调整。

四、检验类别

本次抽查检验类别为区级监督抽查。

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一拨付,抽查过程中检验机构一律不得向受检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五、抽查方式

实体店抽样。

六、相关要求

(一)各分局要做好区级监督抽查的配合工作。

(二)抽查过程中,相关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相关要求开展工作。

(三)抽查过程中,相关检验机构要加强与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的沟通协调,发现企业违法销售行为的,应及时移送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执法部门处理;因企业关、停、转等情形无法实施抽样的须经所在地市场监管分局在《未抽到样品企业情况说明表》审核盖章;实施过程中抽查计划如确需调整,必须报区市场监管局同意后实施;未经区市场监管局同意,检查结果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四)检验检测报告管理按照以下要求进行。

1.承检机构应当按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检测报告编制要求》出具检验检测报告。对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产品,在异议期满未收到异议申请或者异议申请处理结束后出具检验检测报告。

2.检验检测报告送达要求:

抽查实体店产品的,送达实体店、产品生产企业各1份。

3.承检机构留存检验检测报告保存期限为6年。

(五)对最终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产品,承检机构应当形成《不合格产品质量分析建议书》作为检验检测报告附件送达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

(六)检验机构于规定完成时间前将抽查结果汇总后上报区市场监管局质量与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上报材料包括:

1.监督抽查工作报告、监督抽查数据汇总表(电子版与纸质文本)。

2.合格检验报告(一式一份,须附抽样单或采集单)。

3.对检验结果为不合格的产品,报送 4套书面材料,每套材料包括:

(1)不合格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及质量分析建议书;

(2)《销售企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抽样单》;

(3)《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通知单》及回执或者快递妥投证明;

(4)《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样品确认书》及回执或者快递妥投证明。

4.未抽到样清单。

5.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费用核算表。


附件:2021年常州市武进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




常州市武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 3 月 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下载附件:2021年常州市武进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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